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 1.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本项目投标之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1.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施工单位职工, 提供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且没有在建记录。 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类高级(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设计单位职工, 提供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必须以具备施工资质要求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二、资格审查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三、拟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四、招标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 http://www.shantou.gov.cn/ggzyjy/),本项目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疑问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上公布,答疑、补遗文件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 五、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联合体,则只需牵头人提供)、授权委托书(若联合体,则只需牵头人提供)、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联合体,则只需牵头人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联合体,则只需牵头人加盖公章)同时准时到场(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