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给无牌无证车辆加油公安安监部门加强加油站零售罐装汽油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加油站零售罐装汽油安全管理,为我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市公安局、安监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零售罐装汽油安全管理的通知》。
《通知》规定:购买罐装汽油须出示购买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由油站登记相关信息;加油站严禁给无牌无证机动车(包括非法后三轮摩托车)加油。
6日下午,记者走访了中心城区的龙湖、汕蓬、顺驰、长平等加油站。在龙湖加油站,记者看到《通知》已张贴在加油机旁醒目的位置。记者随机采访了正在加油的出租车司机廖师傅。廖师傅表示支持这项加强对汽油安全管理的新举措,认为不仅可打击非法机动车营运,更能提高合法营运车辆的积极性,出租车司机是直接的受惠者。随后,记者在顺驰加油站内发现,该油站自行印制了一份《加油桶温馨提示》和《通知》一起张贴在加油机旁边的墙柱上。前来加油的车主曾女士告诉记者,虽然购买罐装油的手续较之前可能略为繁琐,对部分车主加油会产生不便,但也保证了罐装油的用途透明化、安全化,避免了不法分子利用罐装油作案的可能,保障了社会的公共安全。几家油站的工作人员均表示,自《通知》出台以来,油站营业额并未受太大影响,他们将积极配合落实《通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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