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龙湖区中小学代课教师解除劳动关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龙湖区中小学代课教师解除劳动关系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龙湖区中小学代课教师解除
劳动关系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维护教师队伍稳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编委办、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做好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转岗和解除劳动关系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0]13号)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粤教师[2010]13号文件关于“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积极稳妥组织做好代课教师解除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切实维护教师队伍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确保我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经省统一组织的两次“代转公”考试后,目前,尚有97名代课教师没有“转公”。由于我区小学生源逐年减少(每年减少2000多名),初中生源也开始减少,绝大多数小学已出现超编情况,中学的教职工配备也趋于饱和,而未“转公”代课教师多数在小学,代课教师转岗工作存在困难。因此,决定对未“转公”的代课教师,全部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中小学代课教师解除劳动关系有关工作顺利推进,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区成立中小学代课教师解除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建固(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纪木春(区委常委)
郑木旺(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孙健文(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徐广民(区监察局)
陈少安(区党政办公室)
袁海鹰(区教育局)
高义隆(区财政局)
杜义民(区人社局)
陈就逢(社保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及资料收集、整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
四、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1、做好再就业扶持工作(11月中旬前完成)。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代课老师提供再就业帮助,组织其进行再就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引导这部分代课教师自主就业。同时,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未“转公”的代课教师,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向其核发《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2、进行经济补偿(11月中旬前完成)。由区教育局、人事局负责审核代课教师的代课年限后,由区财政局按照省有关规定拨付补偿资金。11月中旬前完成。
3、理顺社会保险关系(12月底前完成)。
(1)养老保险。根据区教育局和区人事局核定的教龄,由代课教师所在学校按区教育局和人事局核定的教龄向区社保分局申报补缴养老保险费,区社保分局按省、市相关规定受理。
(2)医疗保险。按照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执行。
(3)失业保险。根据区教育局和区人事局提供的教龄资料,区社保分局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计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金额,作为一次性赔偿款的计算依据,由区财政局将赔偿款拨付到代课教师所在学校,学校负责发放给代课教师。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抓的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代课教师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在今年第完成代课教师解除劳动关系问题有关工作。
2、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区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劳保局、社保分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区代课教师解除劳动关系各项工作。
3、加大支持,落实经费。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解除代课教师劳动关系所需资金除省补助外,缺口资金由市、区共同承担。区教育局要会同财政局积极向市争取补助资金,确保解除代课教师劳动关系所需资金能够落实。
4、加强宣传,维护稳定。广泛宣传省、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的政策,切实维护代课教师权益,维护教师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确保我区中小学代课教师解除劳动关系工作顺利进行。
主题词:劳动 人事 教师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林百欣科技中专。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