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共办结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案件13件问责23人
连日来,我市高度重视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保举报案件。接报后,案件涉及的相关区县、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包案,第一时间对交办案件内容进行核实,并迅速处置。截至昨天,我市共接到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保举报案件42件,已全部分办,其中,办结15件,责令整改单位24家,立案侦查5宗,行政拘留13人,约谈83人,问责24人。
本月1日,澄海区接到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第二批转办的案件,称在该区坝头镇莱美路宜华木业对面,有建筑商的拉泥浆车把倒桩的稀泥浆倾倒在海堤处,已倾倒了几万立方。接报后,澄海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成由区政府办、环保局、公安分局、住建局、城管局、国土局、水务局、凤翔街道等部门组成的调处组,在当天下午对所举报区域的海堤地段及周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经查,发现位于宜华木业城对面坝头金龙桥左侧“一八排渠”旁的张健建筑废土回收加工点,总占地8.774亩,其中属凤翔街道头份村土地5.174亩,属凤翔街道水利管理所用地3.6亩(其中2.16亩为凤翔街道水利所擅自租赁他人),实际使用面积约2600平方米。现场存在二间单层平房,总建筑面积约220平方米,现场建筑废土约70立方米,渣池淤泥约130立方米,一个洗沙地面积约135平方米,均无在住建局办理相关报建手续。该加工点于2014年10月开始从事建筑淤泥回收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没有外排,项目无履行环评文件报批手续。同时该土地规划类型为道路用地和水利用地,而该加工点在2.16亩水利防护控制区用地上从事建筑淤泥废土清理取砂,确属违规使用水利用地。
根据排查的情况,澄海区环保局现场要求该加工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责令其停止生产;同时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并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环保手续。区国土局、区住建局与区水务局则分别依法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向凤翔街道头份社区居委会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向凤翔街道水利所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截至6日,该加工点所在地面污泥已清理完毕,场内渣池基本填平,原有废土及沙堆已清运至其他建筑工地回填,两条输砂带已拆除,场内第二反应室(铁罐)也已拆除。同时拆除了该租赁地上违法搭建物,恢复护渠地原状,凤翔街道水利所也解除与承租人租赁合同。
本月3日,潮阳区接到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的“关于谷饶镇饶新路官田路口非法加工石场产生灰尘噪音污染问题”案件后,也是立即组织查处。区领导带队深入现场调查,经反复校核,确定该石场所在社区已结合“创文强管”行动责令其于11月28日停工整改,但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石场虽已停产,但仍存在有关设备未撤离现场的问题。对此,区联合执法队到现场后采取查封设备、断水断电等措施,责令立即搬离石材、恢复地貌,并决定对其立案处罚。目前,该石场内的石材已全部搬离,消除噪音污染源,并进行冲洒消尘。另外,还对3名村干部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记者陈冬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