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龙湖区迎接汕头经济特区建立三十周年庆祝活动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龙湖区迎接汕头经济特区建立三十周年庆祝活动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龙湖区迎接汕头经济特区建立三十周年庆祝活动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迎接汕头经济特区建立三十周年庆祝活动,按照市《迎接汕头经济特区建立三十周年庆祝活动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及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各街道(镇)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行动起来,集中力量,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在深圳特区建立 30周年庆祝大会和庆祝***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精神,紧紧围绕“创新特区优势 建设幸福汕头”的主题,结合我市、区迎接“创卫”、“创模”复查和创建省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通过落实环境整治保障措施,推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弘扬特区精神,展现特区形象,为迎接庆祝我市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活动,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幸福龙湖、首善之区奠定良好的市容环境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办,成立区环境整治组。由区政府杨时亮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党组成员李菁任常务副组长,区城管局负责人郑诗桂任副组长,区城管(执法)、住建、卫生、环保、公安、工商、经信、文化、环卫、国土、交警大队、各街道(镇)等部门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办,负责日常工作。
同时,整治行动成立环境整治督导组,组长单位为区城管局,成员单位由各街道(镇)、区城管(执法)局、国土分局、市政处、环卫局等部门派一名业务骨干参加,负责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督导组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发现问题立即通知责任单位联络员,落实责任进行整治,并于当天把督查问题报区城管办,区城管办根据督查情况,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在责任单位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后,区城管办再将整改情况抄送督导组,由督导组进行检查核实。
督导组工作由组长单位牵头落实,并指定资料员,负责与区环境整治组办公室联系。督导组工作期间所需车辆由督导组组长所在单位负责。各单位参加督导组工作的人员,应避免与本单位对口区城管办联络员重复;各单位联络员、督导组人员和资料员的联系方式请于 报区城管办(联系电话:88369125,传真电话:88369125;邮箱:stlhcgb@163.com)。
三、整治步骤与时间安排
整治行动从开始至结束(具体以特区庆祝活动安排时间为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围绕重点整治范围及工作分工,全面落实辖区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制订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全面、按时、高效、保质完成整治任务。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职责和分工要求,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分步骤、全方位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各会场、活动点的摆设盆花任务,进行市政设施维护,实施临时围护、净化,设置广告标语及印发宣传资料等。
第三阶段(巩固与验收阶段,-):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要对前段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查漏补缺,完善日常管理与监控措施,为活动顺利举行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
四、整治重点
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保障、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以林百欣会展中心、方特蓝水星乐园、华侨公园、粤东物流新城等主会场、活动点及嘉宾食宿地点周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周边、农贸市场(包括临时集市)周边和机场、车站、渡口等对外窗口单位周边环境为整治重点,着力解决市容环境薄弱环节,促进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重点整治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环境卫生整治。各街道(镇)和区卫生、环卫、公路、园林、市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落实管辖范围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突出加强重点部位路面的清扫保洁、环卫设施清洁,要增加重点部位路面巡回保洁班次、频次;加强对集贸市场周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内街小巷等部位卫生管理,对垃圾乱堆、乱倒现象进行清理整顿。完善辖区垃圾收运系统,加强对垃圾收集、中转、运输的管理,采取措施制止擅自翻拣、焚烧垃圾等污染环境行为,保持垃圾运转车辆车容整洁,密闭化运输,防止运输撒漏现象;要组织开展辖区特别是重要部位、重点路段的卫生死角的清理工作。区国土部门要加强已征未出让、已出让未建设土地的管理、监督工作,清理空地内乱堆放的垃圾、杂物、窝棚并进行围护;区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管,杜绝建筑材料乱堆乱放,严格规范建设工地车辆冲洗设施的配置、使用,防止污染路面;区城管(执法)、环卫、公安、交警部门要协同配合做好余泥渣土车辆管理,确保运输建筑渣土不污染道路。区环卫部门还要做好流动公厕设置,增加更换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及相关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区水利部门要做好城区河沟的保洁工作,及时清理河沟漂浮物;区园林部门抓好公园、景点、公共绿地绿带、广场、长廊卫生清洁管理工作,加强分车绿带、公共绿化平台的卫生整治,及时清除树穴绿带的杂草、垃圾,补种绿地残缺地被,防止路树缺株断线,绿地黄土露天现象,不留卫生死角;区公安交警、环卫、园林、市政、邮政、供电、电信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本部门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设施管理及保洁工作,确保相关设施的完好和整洁;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邮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各类便民摊点(亭)的规范管理,清理整顿未经依法审批的各类书报亭、便民服务亭,杜绝超范围和超门店经营现象,切实做好服务亭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并加强对经审批许可的便民服务亭的规范管理;区旅游部门要配合做好市区特别是景区景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城市环境执法整治。各街道(镇)和有关单位要围绕管理与执法有机统一,提高城市管理执行力,将综合整治与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专项行动、“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动辖区沿街门店、单位“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工作落实,对于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教育处罚。同时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组织力量开展对重点部位和重点路段、公共场所、广场、车站、码头、绿地的占道经营、占路为市、违章搭建、乱吊乱挂、乱堆乱放及“夜市”和“黑烧烤”等违法违章行为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商贩入市入室、守法经营,杜绝影响市容卫生、市容秩序现象;城管执法部门继续采取暂停电讯服务、加大处罚力度等措施,标本兼治整治城市“牛皮癣”;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管理责任,清理拆除重点部位、重要路段过期、破损、有碍市容观瞻的街招、广告牌;区文广部门要开展扫黄打非整治行动,取缔违法经营的地摊,收缴非法音像制品;区药监、卫生部门要全面查处餐饮卫生方面存在问题;区环保部门要抓紧整治餐饮业、机动车维修业的油烟、废气、废水违规排放和噪音扰民问题。
(三)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建设。各街道(镇)和各有关单位要按各自责任范围抓好城市绿化美化建设,营造优美的城市环境氛围;区市政部门要加大对市政设施的巡查维护力度,要确保道路平整,井沟盖等设施完好。同时,要对路灯和城市灯光灯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对重点路段路灯及景观灯饰进行整改,确保庆祝活动期间城市灯光灯饰明亮,路灯亮灯率达标,营造亮丽夜色景观;区园林部门要在巩固与发展创园成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的同时,抓紧对重要路段沿路树木、绿带、绿地进行整修;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要在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发布大型公益广告和张挂宣传标语口号(具体宣传标语口号由庆祝活动宣传组提供),并发动区主要道路沿路各有关单位以及具有接待任务的酒店、宾馆于庆祝活动期间在各自单位门口张挂标语和摆设鲜花,美化环境。
(四)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区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的巡查和监管,整顿机动车行车秩序,及时纠正重点路段车辆乱停乱放、抢道,以及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交通规则横行、逆行等影响交通秩序的现象。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取缔后三轮摩托车,禁止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落实禁限行大货车措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区公安、工商、城管执法部门要坚决执行人力三轮车实行交通管制措施(汕府〔2011〕42号);区交通部门要加大力度整顿车辆营运秩序,打击“黑票点”及“蓝牌车”、两轮摩托车的非法营运行为,为庆祝活动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庆祝活动规格高,规模大,要求高,影响面广,对于展示我市改革开放的成就,扩大对外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汕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务必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要把做好整治工作作为汕头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献礼的实际行动,迅速行动起来,对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不折不扣抓推进、抓落实,扎扎实实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整治工作过程中,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既要按照分工要求,合理调配整治资源,切实把相关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又要按照职责主动配合、相互沟通、积极协调、齐抓共管,对影响城市管理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组织力量逐个解决,努力达到城市环境“净化、绿化、美化、亮化”的目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活动氛围。区委宣传部要组织协调市区各大新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及***报道,推动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严格责任,加强检查督办。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要参照区的做法,成立督查工作队伍,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办。区环境整治督导组自开展检查、督办工作,各部门要全力予以配合。对于整治工作不重视、组织落实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区环境整治组将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区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主题词:城市环境 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