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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及政策解读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及政策解读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发〔2018〕43号)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精神,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简化工商登记、刻章、申领***等办理手续,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推进投资审批便利化,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广州、深圳率先在2018年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内,全省2019年上半年实现这一目标。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加快“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对审批频次高、审批周期长、企业意见较为集中的许可事项,依法依规予以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或者加强准营管理。全面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对部分产品实施“先证后核”“承诺许可”审批模式并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的企业免于实地核查及产品检验。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对民营和国有经济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领域,对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重点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或参股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投资运营。对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重点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在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享受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保障民间资本公平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动民营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PPP项目,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对潜在合作方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鼓励民营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整合医疗、养老、教育等资源,向城市生活配套服务企业转型,支持其建设科技孵化器,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领域发展。

三、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落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完善政策操作指引和细则,加强对基层和企业的指导服务,确保政策落实不留死角。落实国家有关降低制造业和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政策,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落实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用工情况发生变化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依法申报社会保险费增减变化情况。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落实国家政策,大力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完善管道燃气定价机制,2018年年底前将省天然气管网公司电厂用户的代输价格降至0.15元/立方米,其他用户代输价格降至0.2元/立方米。加强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切实降低城镇燃气输配价格。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条件下,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容积率。支持民营企业利用“三旧”改造等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国家“两增两控”及续贷政策要求,推动银行机构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小微企业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支持银行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不得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鼓励市县通过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或其他合规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转贷服务。积极推广银税合作模式,扩大参与“银税互动”银行机构的范围和数量,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纳税信息给予便捷高效的信用贷款。发挥再担保机构的作用,放宽再担保业绩的考核容忍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等。支持直接融资,落实民营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的奖补政策,降低企业直接融资成本。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长期限、低成本资金。积极稳妥推进股权交易中心的可转债试点工作。拓宽融资渠道,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服务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积极推广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风险补偿和信用担保机制,不断扩大知识产权融资受益面。鼓励各地推进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缓解企业转型升级的融资压力。

五、健全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涉企政策发布平台,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省级跨部门涉企政策“一站式”网上发布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服务。支持各地建立本地区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加强民营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建立一批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枢纽的服务机构,力争到2020年实现省市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认定一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优秀大中型公共服务平台做大做强。组建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联盟,推进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和协同发展。实施服务机构能力提升计划,提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国别指南、项目信息、办事指引、风险预警等综合服务。通过快速理赔等多种措施鼓励民营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民营企业保单融资给予重点支持,提高企业出口的抗风险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举办中小微企业日等系列服务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功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宣传、需求调研、***反馈和服务对接等。在全省推广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对中小微企业购买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人才培训、投资融资、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的给予补助。强化对民营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和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的公共服务。“小升规”“个转企”企业办理不动产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企业升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可暂缓加收滞纳金。“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税费减免。

六、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培育创新型民营企业,支持民营骨干企业承担国家及省、市重大和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科技部门做好对接***服务、后续深化研究和成果转化经费支持。遴选一批高成长中小企业,在政策服务资源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成为细分行业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一批创业企业孵化成长,积极推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广东”大赛等获奖项目在我省落地。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品牌,推动大中型民营企业设立商标品牌管理部门。推进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搭建广东商标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平台,打造集商标查询统计、法律咨询、侵权预警为一体的商标保护体系。实施质量提升精准帮扶,组织技术专家服务队深入民营企业,免费提供节能降耗、质量管理、标准、计量管理评价等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检验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办理检验检测等业务“最多跑一次”。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对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专利奖、中国版权金奖、中国商标金奖、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等的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时,可给予适当技术加分。落实国家有关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对首台套等创新产品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首台套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

七、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实施新粤商培训工程,省每年组织一批民营企业家到国内“双一流”大学培训学习,免费培训一批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加大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博士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站,推行特级技师、企业首席技师制度。支持职业院校与民营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现代学徒。在民营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前开展人才需求评估,有针对性地组织就业培训和服务。优化民营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开展企业主体系列职称评审,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纳入“优粤卡”服务对象。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实施个性化人才奖补政策,引导优秀人才以兼职等形式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工作。外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小学或初中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地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鼓励各地完善引才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引进和留住关键技术骨干及核心管理人员。

八、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依法慎重决定是否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每年发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开展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全力实现“送必达、执必果”,力争2018年实现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震慑违法侵权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实现侵权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快审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审合一”。建立由律师、公证员、法学专家等组成的知识产权专家库,为民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据保全等法律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内控制度,组织成立专项法律服务团,为企业开展内部腐败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服务。对涉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受贿等犯罪案件,依法快速处理,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实行挂案督办。

九、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有关宣传工作列入全省年度宣传工作计划。通过主流媒体、互联网新媒体和公益广告渠道,对我省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家宣讲,打造《风云粤商》等品牌活动,传播广东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弘扬新时代粤商精神。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定期发布广东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中和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广东省光彩事业奖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积极评选推荐诚信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艰苦创业、支持党建工作等的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积极推行信用联合奖惩便捷模式,将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流程,对列入“红名单”的民营企业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民营企业依法予以限制。面向民营企业开展普法宣讲,组织民营企业家旁听公开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增强民营企业家诚信经营意识。

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收集办理民营企业诉求,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企业家面对面协商机制,听取意见建议。推广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一对一”***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适时出台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对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等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内容。细化落实容错纠错办法,消除党政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的后顾之忧,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完善民营企业投诉渠道,建立全省统一协调、高效运作的受理民营企业投诉、举报和维权工作体系。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要优先办理、100%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事项,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对民营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每年听取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政府将开展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视情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地级以上市和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略)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政策条文】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简化工商登记、刻章、申领***等办理手续,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

政策解读

去年5月1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明确要求,2018年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个工作日减至8.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实现上述目标。我省在近期出台的《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提出,在2018年年底前将全省开办企业时间整体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省委、省政府关于压缩开办企业时间的改革部署,在实施范围、进度安排、改革力度上均高于***的改革要求,具体有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聚焦开办企业流程再造,推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将申请人依次向各有关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模式。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开发的“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下文简称“一窗受理”系统),整合相关部门与开办企业有关的业务系统,实现单点登录、无缝链接、业务通办,为申请人提供开办企业一站式服务以及业务办理进度实时查询,实现开办企业各程序“一窗受理”。申请人通过“一窗受理”系统提交设立登记申请,并在企业设立后,提交刻章、申领***等业务申请,相关部门并行启动信息分发、预审预核、业务办理等相关工作,实现刻章、申领***“并行办理”。

二是优化企业设立登记服务。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压缩商事登记环节。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依法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外,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名称自主申报和企业设立登记合并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一窗受理”系统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工商部门收到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是优化公章刻制服务。严格落实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设置事前审批。企业可通过“一窗受理”系统在线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公章类型、材质等并支付费用。公章制作单位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通知企业领取公章,并由公章制作单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印模备案等手续,企业无需再向公安机关办理印模备案手续。

四是优化新设企业申领***服务。新设企业申领***是指企业设立后首次申领增值税普通***、增值税专用***(十万元以下)、其他普通***的一种或多种。企业可通过“一窗受理”系统办理新办纳税人业务套餐。

五是优化实体大厅、网点服务。保留实体大厅的办事途径,企业、申请人通过传统模式到实体大厅、网点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的,相关部门、机构通过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确保开办企业全流程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提速。

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争取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一窗受理”系统的开发及部署;11月底,前实施改革措施,“一窗受理”系统在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线,全省各地均可使用“一窗受理”系统办理开办企业的业务;12月底前,实现将全省开办企业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的目标。

   

【政策条文】推进投资审批便利化,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广州、深圳率先在2018年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内,全省2019年上半年实现这一目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自然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将广州市、深圳市纳入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16个试点地区,提出“2018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出“大幅压减办理时限,工程建设领域行政确认类备案事项办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行政许可类事项在现有办理时限基础上再压减一半,且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期限的30%(不含法定公示期限),将工程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具体有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下放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省管不涉及跨地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事权。2018年5月,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府办〔2017〕58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证核发、竣工验收备案和省管不涉及跨地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等事项下放至各市实施。

二是压缩施工许可和施工图审查时间。为切实提高产业园区内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核准效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构建预审服务制度,帮助建设单位实现技术方案和许可要件的同步准备,简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推广实施“并联审批”和“一站式、一网式”审批服务,施工许可审批时限在法定15日基础上压缩至7日。督促相关施工图审查机构做到即来即审,落实专人***服务,强化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在确保审图质量的基础上,将审图时限再压缩四分之一以上。

三是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建设单位在申报施工许可证时同步提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相关申报材料,相同的证明材料不再重复提交。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所需填报的内容整合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实现“一张表单”申请。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申报材料不满足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补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时间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不单独计算。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法定期限的30%(5个工作日)。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联合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人防办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消防、人防设计审核(查)及验收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按照“统一标准、流程再造、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坚持质量第一、以人为中心和依法监管的原则,在防雷工程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的基础上,大力整合住房城乡建设、消防和人防等部门施工图审查和工程验收环节,推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动行政办事从以政府部门为中心向以行政相对人为中心转变,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切实提升审图和验收环节的服务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政策条文】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提出“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出推广承诺制信任审批和“容缺受理”。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施“政府明晰告知、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信任审批模式,试行告知承诺制。政府公布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作为准入承诺标准,列出用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防洪评价、节能评价、消防设计、安全防范要求、防雷装置设计、施工许可等承诺内容和标准,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一是施工许可证核发时,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各类人员的资格证书、合格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改为建设单位签署《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二是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中的建设单位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可由建设单位出具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替代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三是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发改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核准或备案手续等证明材料。

【政策条文】加快“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对审批频次高、审批周期长、企业意见较为集中的许可事项,依法依规予以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或者加强准营管理。(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

政策解读

(一)“多证合一”改革。

2018年6月30日起,我省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基础上,再将十九个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全国统一的“二十四证合一”。坚持以企业为中心,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企业办事体验和获得感为取向,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开发“广东省‘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并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了跨层级(国家、省、市、县四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从企业申报备案信息到部门间信息接收、认领,核实及核实结果反馈、公示,做到了“一口办理、一码通行、一网管理”。2018年6月30日至8月30日(该项改革实施两个月),全省办理“二十四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81.73万户,完成被整合证照备案447.86万笔。按企业办理每件备案一次往返的交通费20元计,仅交通费一项就可为企业节省约9000万元,省时、省钱、省心、绿色环保。把便利给到企业、把时间还给企业,有效降低了企业办事成本。

(二)“证照分离”改革。

2016年8月至10月,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相继启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2017年5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选择珠三角地区的江门市和粤东西北地区的阳江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2017年10月以来,按照《***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统一部署,广东省工商局配合省编办,形成共计138项的《广东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事项目录》,为开展分类改革奠定基础。省编办、省工商局、省自贸办、省法制办联合出台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以及《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就八项重点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工作要求、实施范围以及时间表路线图,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中编办备案,于2017年12月21日首先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实施,2018年5月在12个市的17个国家级功能区实施。

   

【政策条文】全面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对部分产品实施“先证后核”“承诺许可”审批模式并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的企业免于实地核查及产品检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政策解读

(一)全面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

对于同一企业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号相同),申请同级审批权限不同实施细则的产品,在办理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迁址、名称变更、补领时,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受理后,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一并安排实地核查,颁发一张证书,由企业自主选择主导产品作为证书编号。首次申请的,同一营业执照生产多个类别产品的,一并申请、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持有多张生产许可证书的企业在办理许可事项时,将同一营业执照的所有证书合并为一张证书,证书编号由企业从原有证书编号中选择。对于需要实地核查的,实施多类产品一并审查,证书有效期取原证书中的最短日期;对于仅名称变更、补领证书的,证书有效期取原证书中的最短日期。

截止到2018年8月,共有16家企业获得“一企一证”证书。

  (二)对部分产品实施“先证后核”“承诺许可”审批模式并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的企业免于实地核查及产品检验。

一是实施“先证后核”“承诺许可”审批模式。企业只需提交“一单一书一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工商营业执照电子版和同单元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获证企业在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申请延续的,生产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作出书面承诺,可免于现场核查。上述三种情况,均取消发证前产品抽样检验要求,实施“先证后核”审批模式及延续企业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接受政府监督检验的报告等)。对实施“承诺许可”审批模式的产品,取消产品发证检验要求。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许可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在准予许可决定7日内制作纸质证书并寄送企业。(上述材料相关表格可在我局网站办事指南,网址http://www.gdbs.gov.cn/ sites/szck/gdszljsjdj/ index.html)

2017年8月实施简化审批模式改革至2018年8月份,“承诺许可”及“先证后核”两种简化审批模式审批发证受惠企业达810家,占受理企业总数的73%,平均用时8天,降低企业时间成本86%以上。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政策条文】对民营和国有经济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政策解读

广东率先开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自2015年起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公布并及时调整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和政府监管清单等“三个清单”,划定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的权责边界。准入负面清单列明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的项目范围,对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项目,做到“宽准入”,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不设置任何门槛,体现真正意义上的告知性备案,目前90%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在准入阶段已实行备案管理。行政审批清单列明政府审批事项和标准,界定政府审批权责,对50项行政审批清单以外事项,做到“零审批”。政府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主体、监管内容、处罚措施等,对列入政府监管清单的事项,做到“严监管”,将110多类事项的监管责任分别落实到20多个行业主管部门。

【政策条文】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领域,对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重点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或参股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投资运营。对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重点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在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享受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

政策解读

2017年修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加大向市场放权力度,新将污水处理等7类投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目前全省发展改革部门仅对8%左右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等24个省级职能部门共同签订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协议,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海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19项审批事项同步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实施,方便企业就近就便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对38项审批事项实行分阶段并联办理(其中立项阶段13项、报建阶段25项),同一部门、同一阶段办理的事项,实行同时受理、同步办理、联合审批、一文出具,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以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作为前置条件;对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内部审核与征求意见同步办理。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的审批时限由原来155个工作日压缩至87个工作日。

【政策条文】保障民间资本公平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动民营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PPP项目,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对潜在合作方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政策解读

《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明确提出,鼓励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型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PPP项目,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对潜在合作方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着力激发和促进民间投资。《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将“采购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款、影响社会资本平等参与的”列为不符合规范运作的情形。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PPP项目库审核规程〉的通知》(粤财金〔2018〕57号)中将PPP项目采购文件中是否设置歧视性条款、是否影响社会资本平等参与作为PPP项目的规范性审核要素。未达规范性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核通过;已入库项目未按规范实施的,省财政厅将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

【政策条文】鼓励民营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整合医疗、养老、教育等资源,向城市生活配套服务企业转型,支持其建设科技孵化器,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领域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

政策解读

(一)鼓励民营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

鼓励民营房地产企业逐步改变传统的高周转、高杠杆的“开发-销售”模式,转为追求高质量发展的“开发-持有-经营”模式。鼓励民营房地产企业走多元化发展道路,增加医疗、养老、教育等配套设施,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加强后期物业服务管理,逐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城市生活配套服务企业转型,推动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科技孵化器。

2015年我省出台的《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风险补偿和财政补助方面推出了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政策。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要点主要有两点:一是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建设用地指标、用地性质方面,鼓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自身发展实际需求,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每年安排一定比例全市计划用地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利用新增工业用地开发建设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可按一类工业用地性质供地。这样规定有利于保障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的用地,推动更多地市新建或扩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同时,按一类工业用地性质供地,也可以让孵化器享受土地价格优惠。二是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载体房屋分割转让方面,允许科技孵化器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允许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载体房屋进行分割转让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孵化器建设,也有利于在孵企业的贷款融资、在资本市场上市等。

随后省科技厅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操作政策《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逐渐形成了系统化政策扶持体系。同时,省科技厅重点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产权分割的政策落地,支持各地市出台产权分割的操作细则。其中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方面,考虑到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大、回报慢,允许其分割转让部分房产,以盘活资产,降低投资风险,从而降低了进入孵化器的门槛。

三、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政策条文】落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完善政策操作指引和细则,加强对基层和企业的指导服务,确保政策落实不留死角。(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2017年8月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实体经济十条”),推动全省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工作取得新成效。截至2018年6月底,已累计为企业直接减负963亿元。

去年,省政府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调研发现的问题,围绕基层和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用地保障、用地价格优惠、工业厂房分割登记、项目审批等问题,组织省相关部门进行了重点研究,对“实体经济十条”原政策措施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

下一步,省政府将抓好政策落实,确保政策措施能及时全面的贯彻落实到企业,将“政策红利”切实转化为“企业红利”。一是加大政策宣贯力度,确保覆盖基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企业中高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大中小企业;二是坚持上下联动,全面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预期导向,提振实体经济企业的发展信心;三是强化督导服务,将“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等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

【政策条文】落实国家有关降低制造业和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政策,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落实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用工情况发生变化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依法申报社会保险费增减变化情况。(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政策解读

(一)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

    ●  企业受惠案例

    某公司依据2018年1-5月经营数据,预计2018年含税沿海运输收入为409436万元,税率由11%降低为10%,可减税约3688万元;预计2018年含税沿海燃油支出91898万元,税率由17%降低为16%,增税785万元;含税船舶租赁费(程租或期租)160132万元,税率由11%降低为10%,增税1443万元,两者合计增税2228万元。根据上述数据,预计2018年该公司实现净减增值税1460万元。

(二)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  办理指南

1.办理条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2.需提供资料。《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

3.办理时限。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  企业受惠案例

某公司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为571883.68元,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因此企业于2017年12月26日到前台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自2018年1月开始成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至5月期间,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企业申报增值税收入313412.07元,应交税额49362.73元,税负为15.75%。转登记政策出台以后,企业于2018年5月17到前台自行办理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自2018年6月1日起成为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6月份企业申报增值税收入57126.21元,应交增值税税额1713.79元,税负为3%,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税负大幅低于一般纳税人时期。

(三)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规定,2018年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  办理指南

1.办理条件。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具体范围如下:一是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大类行业。纳税人所属行业根据税务登记的国民经济行业确定,并优先选择以下范围内的纳税人:《中国制造2025》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10个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二是电网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全部电网企业。三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2.需提供资料。《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份、减免税申请报告。

3.办理程序。由纳税人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  企业受惠案例

某公司主要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目前公司项目处于建设初期,面临一定的资金周转压力。得益于退还现代服务业留抵税额的政策利好,企业于7月底通过申请取得了17800万元的增值税留抵税额退还,有利于支持企业开展主营业务范围的续建或新增投资,为企业发展打上“强心剂”。

(四)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办理指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

●  企业受惠案例

某公司自主开展研发活动,先后获得研发专利14个,并成功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229.34万元。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加计扣除。

●  办理指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

●  企业受惠案例

某公司于2009年开始就组建了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每年均投入大量科研资金用于工程中心的研发,主要用于研发场所建设和关键仪器设备设施的购置、项目研发、试验费用以及研发人员的薪酬及培训费用等,2017年度也投入大量研发资金,并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加计扣除额18675.3万元。

【政策条文】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落实国家政策,大力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完善管道燃气定价机制,2018年年底前将省天然气管网公司电厂用户的代输价格降至0.15元/立方米,其他用户代输价格降至0.2元/立方米。加强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切实降低城镇燃气输配价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一)关于降低用电成本。

今年以来,根据国家的要求和部署,我省实施了临时性降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降低跨省跨区输电价格、降低天然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等一系列措施用于筹措资金,并全部用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我省于今年4月1日、5月1日、7月1日分三次降低了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3次调价后,我省除深圳市外一般工商业电价合计每千瓦时降低8.19分,降价金额97.62亿元;深圳市的“普通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合计降价8.51分,其他的工商业用电价格合计降价0.84分,同时降低了深圳市的基本电费,降价金额15.52亿元。全省含深圳市在内合计降价金额113.14亿元。我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属于普惠措施,由电网企业与一般工商业用电企业在电费结算时直接降价,不需要企业申请。

同时,我省开展了清理和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一是我省督促电网企业组织清退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7月底前全部清退,清退资金30.36亿元。二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130号)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对我省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暂免收取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三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清理规范了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的收费行为。

●  企业受惠案例

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电量1.35亿千瓦时,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8.19分/千瓦时,按此计算年节省电费1108.9万元。

广州市黄埔区东区街某经济联合社(京东物流)2017年电量354.5万千瓦时,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8.19分/千瓦时,按此计算年节省电费29.03万。

(二)关于降低用气成本。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省定价目录,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公司的代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城镇管道燃气的配气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今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强管道燃气输配价格监管的要求,我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对定价范围、原则、方法、程序和审核标准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建立“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机制,强化成本约束。

同时,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省发展改革委通过成本监审等程序,对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公司的代输价格进行测算,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将委托广东省管网公司代输的电厂用户含税管道运输价格由0.25元/立方米降为0.15元/立方米;委托广东省管网公司代输的其它工商业用户含税管道运输价格由0.26元/立方米降为0.20元/立方米。

由于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权限在各市、县人民政府,下一步,各市、县将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加强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尽快将广东省管网公司的降价红利及时全额疏导给终端用户,并切实降低城镇燃气配气价格。

●  企业受惠案例

东莞虎门电厂和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按照一年用气量估算,每年可受惠约1000万元和1181万元。

【政策条文】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条件下,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容积率。支持民营企业利用“三旧”改造等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一)降低工业用地成本。

降低工业用地成本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我省推行弹性年期出让,鼓励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大力推进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于采取弹性年期出让供应工业用地、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

(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条件下,允许各地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容积率

我省鼓励各地建设标准厂房,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建设的标准厂房,经园区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政府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并由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后,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可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返还。

为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我省规定,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容积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容积率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018年8月底,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明确了“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严格遵守工业建筑和高层建筑的消防要求,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为贯彻落实粤府〔2018〕79号文,支持制造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规范我省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登记行为,印发实施《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和分割转移登记”。

(三)支持民营企业利用“三旧”改造等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2018〕3号)等文件规定,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旧”改造规划,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实际使用的建设用地,可按“三旧”改造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涉及将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改造方案报所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征收手续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委托进行审批。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的,按照用地行为发生时间分类处理:

1.用地行为发生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的集体建设用地,因改造需要必须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参照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方式办理。

2.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的,依照198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处理(处罚)后按土地现状办理征收手续,其中改造方案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完善土地征收手续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委托进行审批。

3.用地行为发生在199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的,依照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处理(处罚)后按土地现状办理征收手续,其中,改造方案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完善土地征收手续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委托进行审批。

农村集体土地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后保留集体土地性质,或国有土地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按照规定权限报所在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同步审批改造方案。

    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政策条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国家“两增两控”及续贷政策要求,推动银行机构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小微企业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支持银行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不得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责任单位:广东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政策解读

(一)落实国家“两增两控”目标要求。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29号)提出“努力实现‘两增两控’目标”的相关要求,以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为考核重点,积极督导辖内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辖内法人银行机构努力实现“两增两控”目标要求,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时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

(二)支持银行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可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2014年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已明确指出,银行应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对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贷,提前按新发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

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企业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  企业受惠案例

近年来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坚定“小微企业的银行”战略定位,大力开展符合条件的客户到期可无费用无还本续贷服务,截至2018年6月底已开展的无还本续贷业务余额达55.19亿元。民生银行海珠支行的客户李先生,经营餐饮行业10余年,在未办理无还本续贷服务之前,李先生每年需先筹集300万资金办理本金还款业务后再申请新贷款。近两年受经营大环境影响,业绩有所下滑,资金周转一时出现困难,需要通过向亲朋好友借钱来“过桥”,民生银行海珠支行客户经理了解情况后主动向李先生提供了无还本续贷服务,为其免除筹集资金还款的忧虑及压力,降低了其的融资成本。今年李先生在该行通过追加申请一笔600万的抵押贷款,在这笔信贷支持下,进一步优化了餐饮连锁门店的经营和环境,生意得到进一步壮大。

【政策条文】鼓励市县通过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或其他合规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转贷服务。(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

政策解读

我省先后于2012年、2015年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作用,解决中小微企业对资金的过渡性需求,开展中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降低中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鼓励各地级以上市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对试点银行审核符合续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由资金池提供转贷周转资金。按照此要求,已有中山、佛山等市率先进行了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下一步,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加快复制试点模式,尽快通过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或其他合规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转贷服务。

●  企业受惠案例

以中山市为例,针对企业存在的“贷款转贷”资金周转困难,转贷过程中容易资金链断裂问题的情况,中山市开展转贷方式创新试点,解决企业过桥融资难题。出台了《中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15亿元的融资专项扶持资金,帮助企业解决“过桥融资”难题。对银行信用评级良好的企业,在贷款办理续贷时,可申请使用融资专项扶持资金作为转贷款周转资金,使企业续贷有保障;由于财政资金担当夹层角色,企业也不用担心还贷后银行不再续贷,改变了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过桥”变“断桥”的情况。此外,中山市还通过压减转贷融资费用,大幅降低企业融资额外成本。针对民间借贷成本高的问题,办法规定,企业使用融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过桥融资,只需支付低成本的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期在二天以内的,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超过二天的,超过部分按日综合费率0.4‰收取。这使得企业融资额外成本大幅降低,企业申请使用政府的1000万元融资扶持资金只需支付1208元;而民间借贷利率约为日息3-4%,最低5日起算,1000万元最低约需支付利息15万元。民间借贷成本与政府转贷资金的使用成本相差超百倍,大幅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截至2018年7月末,已使用专项资金帮助1510家企业解决过桥融资资金395.75亿元,累计帮助企业节约融资成本约5.77亿元。

【政策条文】积极推广银税合作模式,扩大参与“银税互动”银行机构的范围和数量,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纳税信息给予便捷高效的信用贷款。(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广东银保监局)

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96号)规定,“银税互动”是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由税务部门、银监会派出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协商,共享区域内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的信用贷款。主要内容包括建立银税合作机制、充分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内容。《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56号)规定,为巩固“银税互动”成果,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共享的叠加效应,银税合作各方要进一步落实丰富银税信息互换内容、推动合作渠道多样化、拓展“银税互动”受惠面、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深化银税合作领域等要求。

具体办理要求由参与“银税互动”金融服务项目的各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制定。

● 企业受惠案例

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印刷线路板及相关配套的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等。近年来,由于业务发展良好,规模不断扩大,公司自有的流动资金无法满足其发展需求。主管税务部门在了解该公司情况后,与相关银行取得联系,希望能***其融资难题。由于该公司2017年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纳税人,纳税信用情况良好,该银行及时提供了“云税贷”小微快贷系列产品供纳税人选择。企业负责人李先生在接受回访时说,“我是‘云税贷’最直接的受益者,200万元的贷款额度为我们公司解决了大难题。没想到按时报税、据实缴税能换来‘真金白银’!‘银税互动’让企业的纳税信用、纳税贡献转化为有价值的融资资本,走出了四处筹钱的困境,就可以将全部精力投入到企业的发展中去。”

【政策条文】发挥再担保机构的作用,放宽再担保业绩的考核容忍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等。(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政策解读

2015年,***印发的《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中明确了关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再担保机构发展、完善再担保机制、改进完善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和省级再担保机构的考核机制等政策要求。2016年省政府也印发《关于促进广东省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改进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考核机制,取消对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重点考核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规模、服务情况;完善风险控制指标,提高代偿和损失容忍度;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享受政策支持、资金补助的基本依据。

下一步,一是支持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能,适当放宽再担保机构盈利考核目标,重点考核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规模、服务情况;二是推动我省建立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偿代偿资金发挥其应有作用,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根据《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要求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中小微企业代偿项目风险补偿。

【政策条文】支持直接融资,落实民营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的奖补政策,降低企业直接融资成本。(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政策解读

2017年8月31日,省政府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其中第六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出2017—2020年省财政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三项奖补措施:一是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后,分阶段对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三是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的挂牌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出台后得到企业高度关注,实施效果和反响较好,在去年“实体经济十条”修订时继续保留。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冲抵上市、挂牌、融资费用,减轻企业直接融资负担。据统计,2017年以来,我省已有接近1000家民营企业受惠本项措施,累计补助民营企业约6.1亿元。

●  办理指南

民营企业满足三个条件,就可以申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奖补资金。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除深圳)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

2.经营范围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属于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

3.在境内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新三板挂牌或通过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

2018年民营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展,具体请留意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

●  企业受惠案例

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某民营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于2018年3月5日成功通过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取得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可以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假如企业前期实际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共计400万元,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可以申请200万元的补助资金。而且,企业经辅导后到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并获得受理的,可以再次申请对新产生的中介费用进行补助,累计获得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某民营企业于2018年4月16日成功在新三板挂牌,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文件,可以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请一次性50万元奖励。假如企业于今年5月25日成功进入新三板创新层,还可以额外申请一次性30万元奖励。

【政策条文】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长期限、低成本资金。积极稳妥推进股权交易中心的可转债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分别牵头)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我省通过大力推动规范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行可转债融资,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按照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东股交”)的可转债发行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广东股交申请发行可转债进行融资。

●  办理指南

在广东股交发行可转债的条件有:一是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治理结构;二是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三是发行人没有处于持续状态的重大违法行为;四是发行人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没有处于持续状态的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五是募集资金用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六是募集说明书对还本付息和转股安排有明确约定,并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中心规定;七是发行人股票(股权)应在广东股交或广东股交认可的登记结算机构集中托管;八是广东股交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策条文】拓宽融资渠道,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服务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银发〔2017〕104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大力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在广东省的应用,重点推动政府采购项目、产业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服务平台开展系统对接,促进我省产业链上游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稳步增长,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为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置应收账款融资奖励,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通过在线确认,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按融资金额给予奖励。

●  办理指南

有应收账款融资需求的企业、依法可以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可以加入服务平台。服务平台参与主体包括,应收账款债权人、应收账款债务人、资金提供方三类,其中应收账款债权人是指因出售货物、提供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支付对价款的权利人,在服务平台中为转让或质押其享有的应收款债权,向资金提供方提出融资请求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

服务平台用户注册流程为:

1.登录服务平台网站,进行预注册。(https://www.crcrfsp.com)

2.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注册费,审核成功后注册费用原路径返还。

3.将加盖公章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机构用户开通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经彩色扫描后上传至服务平台,或邮寄至中征登记公司。

中征登记公司将在1-3个工作日为用户审核开通,用户即可正常使用服务平台功能。

●  企业受惠案例

潮州市供应链核心企业广东展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带动其5家上游企业注册服务平台,并在服务平台上主动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帮助上游企业获得应收账款融资。链上企业上传并确认账款10笔,实现融资交易10笔,融资金额8705万元,加权平均贷款利率为5.27%,较当地民营企业加权平均贷款利率低1.52个百分点。根据省经信委的奖励政策,广东展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积极申报奖励资金87万元。

【政策条文】积极推广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风险补偿和信用担保机制,不断扩大知识产权融资受益面。(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版权局、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政策解读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普遍存在。创新型中小企业如何通过自主创新,走出融资困境,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引导中小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新路径,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虽然获得了国家和省的大力支持和推广,每年的融资金额也在持续上涨,但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的潜力还远未发掘出来,融资规模远远达不到市场需求,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三大难题仍是挡在金融机构面前的拦路虎,此外,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缺乏、信息不对称,银行规避风险本能,多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下融资成本较高等原因,导致许多拥有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企业仍然难以获得贷款。为缓解创新型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融资难问题,需要政府通过试点先行、省市联动、各方参与等措施,简化知识产权贷款流程,降低贷款门槛,使企业真正受惠。

2009年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启动两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我省佛山市南海区、广州和东莞等地区先后获批开展了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建设。南海区在质押融资试点基础上,获批开展“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南海)综合试验区”建设。2013年,佛山市南海区建设中国(广东)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www.ip2vc.com),确立了按行业进行分类指导的原则,以项目风险分级信息披露为核心内容,对知识产权项目按照融资借款、股权投资、许可合作三个链条进行细化,并与各地产业平台、产业资本和私募创投进行对接,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佛山市、广州开发区、增城经开区、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惠州仲恺高新区获批开展第二轮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建设。2016年8月,广州、东莞、佛山市南海区和顺德区获全国首批质押融资示范地区荣誉称号,深圳、珠海、惠州、中山和江门市获批开展第三轮国家试点。

2019年力争全省各市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额实现正增长。

 ●  企业受惠案例

 2018年2月,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所与建设银行于联手推出了“三环专利快贷”产品,即200万元-500万元的小额专利质押贷款,由专利权人通过三环进行申请,三环对专利撰写质量和技术价值出具评价报告,银行根据三环评价报告给予放贷。该产品从申请到放款平均周期为7天,贷款成本比银行贷款利息约为4-5个点,产品上市4个月,有14家中小企业获得2310万元贷款。

广州银行在2017年6月推出知识产权融资产品“知易贷”,并制定《广州银行“知易贷”产品操作指引(试行)》。“知易贷”是指广州市知识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企业库内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其合法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产品。“知易贷”为无抵押信用贷款,年累计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000万元,更可享受市区级政府专项补贴。

2018年,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推出“技术流”信贷评级产品,根据科技创新企业的专利数量、专利结构、专利技术含量、实验室建设水平、产学研的合作情况、参与行业技术标准订立的情况、科研队伍的人员结构等,对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以其拥有的专利情况进行评级,相应等级对应一定信贷额度,给予放款支持。对重研发、技术强但轻资产的科技创新企业,“技术流”评价体系的使用,可有效弥补传统“资金流”体系的不足,初创型创新企业融资门槛极大降低。即:不能贷的能够贷;贷的少的贷的多;时间短的时间长;价格贵的更便宜;要抵押的可信用。截止2018年6月底,建行已为2222家高新技术企提供262.11亿元资金支持。

 五、健全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政策条文】建立涉企政策发布平台,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省级跨部门涉企政策“一站式”网上发布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服务。支持各地建立本地区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为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落实“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要求,针对涉企政策分散,不好找、读不懂、用不上的问题,我省加快推进省级跨部门涉企政策“一站式”网上发布平台(简称“粤企政策通”)建设,力求汇集发布国家、省、市各类涉企政策信息,努力实现政策发布解读、精准推送、咨询反馈和政策评估等功能,为广大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服务,不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当前,平台已经完成网页版和手机小程序开发,初步实现政策发布解读、精准推送、使用兑现、咨询反馈等功能:

一是“一网通查”,实现政策“找得到”。企业登录“粤企政策通”平台,即可查找到各类涉企政策信息。目前,平台已经发布6000多条涉企政策信息,包括发改、工信、科技、人社、税务等省级部门涉企政策,以及部分国家、地市涉企政策信息。

二是通过案例、图解等通俗易懂方式,解决政策“读得懂”。平台采用一图读懂、一问一答、案例分析等方式解读政策,让政策易懂易用,并邀请媒体和专家对热点政策进行深入分析解读,制作成政策专题,让企业可以多角度了解政策。

三是精准匹配,智能推送。平台运用大数据、AI等信息化技术,为企业智能匹配合适的政策和项目(如资金申报、资质认定等),并通过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主动推送给企业。

四是咨询问答,及时反馈。企业咨询的简单问题,由智能机器人提供7×24小时在线指引服务,疑难问题可以在网上留言,相应业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响应处理。

此外,我们还推动建设政策使用兑现功能,部分能落地的政策,提供申报指南或在线申报入口,让企业方便用政策、报项目、查结果。同时,政府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通过平台向广大企业征集意见或建议,提高企业的参与度。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平台建设、丰富平台内容、加强平台运营管理,推动地市建设本地涉企政策平台,为企业提供更好服务。

【政策条文】加强民营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建立一批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枢纽的服务机构,力争到2020年实现省市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认定一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优秀大中型公共服务平台做大做强。组建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联盟,推进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和协同发展。实施服务机构能力提升计划,提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有142个市、县(区、镇)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综合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市级全覆盖,县(区、镇)覆盖率90%以上,其中佛山、河源、汕尾、江门、阳江、茂名、肇庆、潮州等8个地市已实现市、县两级服务中心全覆盖。截至2019年7月,全省共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272个,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技术等服务。

    ●  企业受惠案例

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是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广东雷腾智能光电有限公司通过其提供的2017年开展的“精益先锋班”培训和***辅导,三个月“从零到一”建立柔性包装生产线,生产效率提升25%,批退率降低39.5%,效率提升35%,单一项目每年节约成本50万元以上。

【政策条文】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国别指南、项目信息、办事指引、风险预警等综合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政策解读

近年来,我省不断健全“走出去”公共服务支撑体系,搭建了“广东省商务厅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go.gdcom.gov.cn)和“走出去新干线”微信公众号,有效整合我省驻海外经贸办事处、市场化专业机构等多方资源,为企业提供境外项目、国别投资合作指南、投资产业指引、市场需求、全球风险预警等信息。据统计,2017年以来,省商务厅通过“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的专业服务、项目商机、热点聚焦、政策法规、国别指南和通知公告等栏目共发布信息6000多条。通过“走出去新干线”微信公众号的专业视点、风险预警、全球动态、项目信息、实务指南、国别指南、企业案例、热点聚焦等栏目共发布近500条较有深度的文章信息。

接下来,省商务厅将进一步引入和整合市场化、专业化资源,通过“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为企业提供更全面、更具操作性的一站式服务。

【政策条文】通过快速理赔等多种措施鼓励民营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民营企业保单融资给予重点支持,提高企业出口的抗风险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

政策解读

我省财政每年设立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出台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缴纳的保险费用给予以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资助。2017年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2018年度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申报指南》(粤商务贸函﹝2017﹞105号),对企业在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主要包括对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短期出口特险、投保农产品短期出口信用险、向“一带一路”及新兴国际市场国家和地区出口投保等,并将对2016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投保平台类保险产品、对2016年度出口额在1000万至5000万美元的中型企业投保“新兴国际市场政治风险及附加订单风险”给予实际缴纳保费80%资助的政策倾斜。另外对珠三角地区投保企业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同时对东西两翼和山区市以及台山、恩平、开平、惠东、龙门市(县)投保企业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40%资助的政策倾斜。助推了我省出口企业振兴发展的意愿和能力,为我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防范贸易风险提供有力保障。相关政策鼓励各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机构,通过制定保费优惠、快速理赔、保单融资等措施,支持我省出口企业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  企业受惠案例

鹤山国机南联摩托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国机南联”)为江门鹤山市民营企业,自2009年开始,国机南联在中国信保将全部业务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工具开拓新兴市场,产品出口到东南亚、南美、中东、非洲与欧洲等六十多个国家。2013年,因委内瑞拉货币大幅贬值且外汇管制严厉,国机南联委内瑞拉大买方拖欠大额货款818.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565万元)。中国信保接到企业报案后,马上委托当地法律渠道介入调查并追偿,通过与买方谈判及给买方施压,成功追回货款约36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448万元)。扣除追回部分货款,国机南联实际损失458.4万美元,中国信保赔付了约366.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493.5万元)。该笔大额的赔付帮助国机南联顺利度过难关,并重整旗鼓开拓市场。自投保以来,国机南联累计报损案件7件,其中在赔前由中国信保协助全额追回并撤案金额约9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6120万元),总赔付金额约37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516万元)。

【政策条文】举办中小微企业日等系列服务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功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宣传、需求调研、***反馈和服务对接等。在全省推广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对中小微企业购买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人才培训、投资融资、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的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

政策解读

(一)举办中小微企业日等系列服务活动。

2017年4月联合国第74次全体会议决定每年6月27日为“中小微企业日”,旨在为增进各方对中小微企业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特别是在促进创新、创造力和人人享有体面工作等方面重要作用的认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组织各省开展“中小微企业日”主题宣传活动,要求以“中小微企业日”为契机,大力宣传***、***和各地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经验做法和政策措施;积极宣传中小微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提振中小微企业信心,让中小微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和要求,营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把“中小微企业日”打造成促进广东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服务平台。

●  企业受惠案例

我省于今年6月25—30日期间举办了2018年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日”系列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活动围绕“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走进新时代,激发新活力”的主题要求,以省市联办的形式全面开展,广州设本次活动的主会场,在我省其余20个地级以上市设分会场。广州主会场于6月25日举办了隆重的活动启动仪式,举行了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首发式,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高成长中小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授牌活动;发布了2018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免费人才培育计划;邀请了国内外嘉宾进行了主题演讲。同期举行中小微企业服务对接及展示活动、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座谈会、第二届“创客广东”大赛行业复赛等活动。各地市分会场结合《中小企业促进法》宣贯举办形式多样的送服务进企业活动。活动期间,我们还组织广东展团赴沈阳参加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并举办了广东-黑龙江中小企业对接交流活动。通过此次活动,我省进一步加强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宣传贯彻,扩大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受益范围,加大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力度,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动中小企业的市场开拓与交流合作。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功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宣传、需求调研、***反馈和服务对接等。

一是开展“优秀商会示范点”暨“四好”商会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省工商联将继续深入开展“优秀商会示范点”暨“四好”商会建设,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加强商会规范化建设,发挥商会主阵地作用,促进“两个健康”。2016年,省工商联在全国工商联系统率先开展“优秀商会示范点”建设工作,通过选树典型,以点带面,充分发挥了优秀商会的示范带动作用。2016、2017年先后分别认定“优秀商会示范点”96家,“优秀商会示范点”暨“四好”商会79家。二是加强涉企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评估。我省各级工商联将以《关于促进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重点,加强对有关与民营企业关系密切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举办巡回宣讲或举办重点专题宣讲活动,及时开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和有关地方法规立法后评估,推动政策和法规的贯彻落实。三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围绕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  企业受惠案例

省日化商会积极参与国家和我省有关日化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出台,出任国家和广东省日化行业相关技术标委会委员,先后参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并牵头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管理指导意见》,为推动我省乃至我国日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2017年我省在广州、汕头、肇庆、佛山南海区、珠海高新区、梅州兴宁市等6个省级小微双创城市示范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简称“服务券”)试点,2018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上述地级以上市和韶关、东莞、茂名等9市,2019年继续扩大到全省16个以上地级市。2017、2018两年累计发放服务券7500万元,约5183家企业受益,平均为每家企业节省服务成本1.45万元。2019年推广发放服务券5520万元,目前共有341家服务机构发布产品1320项,2234家中小微企业成功申领3850万元。发放服务券达到了创新服务方式、扩大政策受益面、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了解企业服务需求、发现优质服务机构的预期目标,受到了广大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和主管部门的好评,2017年获得全国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创新服务项目奖”荣誉。

●  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申领指南

1.发放总额:5520万元。

2.发放地区: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云浮等16个地级以上市。

3.申领资格:上述地市的中小微企业。

4.申领额度:每家企业不超过2万元。

5.发放日期:以各地市通知时间为准。

6.使用方式:购买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及服务券发放市认定的其他服务机构提供的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融资、技术等服务。

7.申领方式:登录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fwq.968115.cn)申领,可扫描以下二维码:

●  企业受惠案例

肇庆市宏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系统申领服务券,与广东亿华检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8000元的产品检测服务合同,服务完成后使用服务券抵扣4000元,节约4000元检测成本。。

【政策条文】强化对民营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和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的公共服务。“小升规”“个转企”企业办理不动产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企业升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可暂缓加收滞纳金。“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税费减免。(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政策解读

(一)关于强化对民营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公共服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提出:一是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加大对库内企业的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专项资金申报优先考虑库内企业及新升规企业。全省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税务、统计等部门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专项培训,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统计报表等方面辅导。二是建立完善省市县镇各级政府新升规企业直通车制度,将升规3年内的企业作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中小企业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务的重点支持对象。

●  企业受惠案例

东莞某家工业企业预计今年可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希望参加在东莞市举办的“小升规”培育专题培训。企业即可登陆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选择“小升规”培育专题B/“小升规”培育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东莞)班,报名参加为期2天的免费培训。收到报名信息后,项目承办单位将对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企业将收到报名成功短信,之后即可如期参加培训。

(二)企业升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可暂缓加收滞纳金。

《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处理意见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一是对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所属期为2011年7月1日之前(不含7月1日)的社会保险费欠费,可先征收本金,对2011年7月1日后产生的滞纳金暂缓加收。二是对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所属期为2011年7月1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费欠费,属于僵尸企业清理处置、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影响(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以及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撤销导致的补缴,其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导致等情形的,经县(含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暂缓加收滞纳金。三是对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所属期为2011年7月1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未经县(含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暂缓加收滞纳金的,一律同时加收滞纳金。

●  办理指南

1.申报补缴所属期为2011年7月1日之前(不含7月1日)的社会保险费欠费,对2011年7月1日后产生的滞纳金暂缓加收,不需申请。

2.申报补缴所属期为2011年7月1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费欠费,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暂缓缴纳滞纳金申请,经县(含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符合条件的,暂缓加收滞纳金。

(三)“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税费减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  办理指南

随主税(增值税或消费税)带征,无需提供资料。系统自动设置减免。

●  企业受惠案例

某公司增值税按季申报,所属期2018年4月至6月收入额10.38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实缴增值税额5200元,应缴教育费附加155元,减免教育费附加155元;应缴地方教育附加103万元,减免地方教育附加103万元。

    六、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政策条文】遴选一批高成长中小企业,在政策服务资源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成为细分行业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一批创业企业孵化成长,积极推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广东”大赛等获奖项目在我省落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政策解读

(一)高成长中小企业

2017年至2019年,全省共遴选高成长中小企业793家,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等方面对省高成长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2019年,推荐的22家企业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  办理指南

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由企业自愿申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遴选。

申报省高成长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是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培育的重点骨干企业。

3.企业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4.近两年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5.企业上年末的总资产:珠三角地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粤东西北地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

6.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珠三角地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粤东西北地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

7.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年平均增长率均达到20%以上。

优先遴选具有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

1.具有“专精特新”特征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细分行业领域的“单项冠军”企业。

2.企业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企业经营业绩良好,产品市场需求大,业务扩张能力强。

4.具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企业的技术优势明显,科技成果标准化程度高,具有发展的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中小企业。

5.企业的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具备良好的股权融资、债务融资能力。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当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申报通知要求,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创客广东”大赛

2017年以来,我省连续三年成功举办“创客中国”广东省创新创业大赛暨“创客广东”大赛,并对获奖项目落地我省且获得股权融资给予一定奖励。2017年首届“创客广东”大赛共吸引全省400个项目参赛,30多家龙头企业参与对接;2018年第二届“创客广东”大赛全省共1660个项目参赛、230名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超过150家龙头企业、超过100家投资机构参与项目对接。2019年继续举办第三届“创客广东”大赛,目前已经吸引超过2000个项目报名。

通过三年的赛事举办和宣传,逐步形成了“创客广东”品牌活动效应,助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激发了创业创新热情和活力,营造了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和环境,深受社会各界关注和好评。

●  办理指南

1.参赛条件:报名参赛的项目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医药、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参赛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组: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上届“创客广东”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项目,不参加本届赛事;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2)创客组: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或团队;团队的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上届“创客广东”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项目,不参加本届赛事;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2.参赛流程:通过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官网的大赛入口或大赛官方网站(http://i.gdsme.org)报名参赛。参赛项目将按照初赛(地市赛、专题赛或项目评审)、省级复赛、决赛等阶段进行,最终入围全省前50强(不含深圳)参赛项目将推荐至国家工信部,参与全国赛的遴选。

●  企业受惠案例

2017年“创客广东”大赛50强获奖项目中有11个项目通过股权、天使等方式融资,其中创客组君望人脸识别安防巡检机器人等5个项目融资额达1000万元,其余6个项目融资在100-600万元之间。据初步了解2018年大赛12强项目中珠海瑞思普利、深圳来画等项目已经在进行新一轮融资接洽中,意向融资额均超过2000万,珠海造极声音团队已经与龙头企业凯通科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政策条文】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品牌,推动大中型民营企业设立商标品牌管理部门。推进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搭建广东商标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平台,打造集商标查询统计、法律咨询、侵权预警为一体的商标保护体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政策解读

(一)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大中型民营企业设立商标品牌管理部门。

2017年,原工商总局下发的《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着力构建企业自主、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和社会参与的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商标品牌建设主体地位。同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广东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助推企业培育商标品牌”“逐步实现大中型企业全部设立商标品牌管理部门”,为充分发挥企业在商标品牌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商标品牌建设,提供强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大中型民营企业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品牌,在市场竞争中对商标品牌的依赖程度更高,对商标注册、变更、转让、续展,使用、使用许可、转让等的管理任务更重,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需求更大,运用商标品牌促进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更强,因此需要专门配置商标管理部门对商标品牌进行统筹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将商标品牌战略融入企业整体经营战略。

下一步,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落实《广东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各项激励扶持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商标品牌,增强以自主品牌为核心的市场竞争力,采取试点推进方式逐步开展,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逐步推开,积极指导大中型企业全部设立商标品牌管理部门,推动我省民营企业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实现广东产品向广东品牌转变,助推广东民营经济更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建设,提升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

商标注册是民营企业品牌保护的法律基础。广东是商标大省,商标注册申请量、注册量、有效注册量连年位居全国首位,今年上半年,全省商标申请量73.1万件、商标注册量38.9万件,分别同比增长71.5%、79.5%;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有效注册量288.4万件,占全国18.7%,同比增长28.7%,创历史新高。作为民营经济大省,民营企业对注册商标的需求与日俱增,为民营企业提供商标注册便利化服务,是促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2016年12月,省政府与原工商总局签订了全国首个建设商标品牌强省战略部省合作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原工商总局在广州设立全国首个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推动广东成为国家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试验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9月签订的《关于共同推进广东市场监管现代化推动广东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要求“加强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建设”。《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持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稳步提高我国企业注册商标平均拥有量,夯实品牌保护的法律基础”。省政府办公厅的《广东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提高商标便利化服务水平”。根据总局和省政府的要求,省工商局全力配合做好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建设工作,推动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成功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赋予该中心核发广东地区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证及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受理、审查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审查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并发放质权登记证;受理、审查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申请;受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等5项服务职能,实现了企业足不出省即可办理商标注册业务,便利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极大地激发了企业创牌积极性。该中心2017年完成商标审查任务量占全国1/3,现场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中,广东的申请件占76%。今年上半年,完成首次实审95.8万件,承担了全国1/4强的商标实质审查任务。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商标便利化服务水平,加快形成服务广东、辐射华南地区以及港澳地区的商标注册、保护和运用工作体系,将广东打造成国家商标品牌战略实施试验区、全国商标品牌发展和保护的新高地,建成率先发展的商标品牌强省。

(三)搭建广东商标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平台,打造集商标查询统计、法律咨询、侵权预警为一体的商标保护体系。

为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和《***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级或省级维权援助平台,争取新的国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试点,建立跨行业、跨区域知识产权快速授权、确权和维权服务体系”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提高广东企业商标注册、使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升政府和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监管和服务能力,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省工商局以互联网为基础,创设具有典型知识产权多类资源配置与公共服务功能的为一体的全国首个商标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平台,建立健全商标维权援助机制。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增强整体数据分析能力,通过信息化手段和标准化流程提升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商标公共服务效率,该平台计划明年正式上线投入使用,从商标国际注册、法律咨询、侵权预警等多个维度为企业提供服务和指导,增强商标品牌监管和服务能力。

【政策条文】实施质量提升精准帮扶,组织技术专家服务队深入民营企业,免费提供节能降耗、质量管理、标准、计量管理评价等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检验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办理检验检测等业务“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政策解读

一是组建有综合协调能力的工作机构,统筹协调认证认可、标准制定、计量检测、特种设备检测、行政审批等质监系统业务,建立健全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链条完整、功能互补、支撑有力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

二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组织技术专家服务队深入企业,免费提供质量管理、标准宣贯和培训指导、计量管理评价服务。

三是组织开展面向中小企业、区域或行业性的产品质量分析、产品质量(整治)提升、企业质量技术帮扶、集中约谈、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帮扶企业分析掌握有关产品涉及的核心技术标准要求以及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要求等,解答生产企业在生产工艺控制、质量管理、标准适用、许可认证、检验检测以及行业规范、社会共治等方面的质量问题,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水平。

●  企业受惠情况

2016年以来,累计召开各种形式的产品质量分析活动48期,主要包括:燃气具、手机、电线电缆、灯具、净水器、纸制口、服装、箱包皮具、童鞋、中小学生校服、肥料以及建筑小五金、建筑门窗、建筑用防火材料、建筑用玻璃等40余种产品,约3500余家(次)企业的4185人(次)参加了各类活动。

【政策条文】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对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专利奖、中国版权金奖、中国商标金奖、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等的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时,可给予适当技术加分。落实国家有关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对首台套等创新产品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首台套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

政策解读

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方面,对社会生产具有重要影响和引导作用。通过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实现国家的经济社会目标,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制定采购需求标准是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最常用、也是最直接的重要手段之一,即通过对采购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标准或质量标准的规定,实现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为促进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委出台《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要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落实国家有关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等政策目标。采购人作为采购活动的执行主体,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的相关政策精神,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中,重点是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将既定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予以明确和具体化。我省将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有关支持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并及时研究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政策落地。

●  企业受惠案例

某省直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仪器设备,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将拟购置的产品获得的由科技部评定并颁发的中国专利奖作为技术评分项,并设定5分的评分分值。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某供应商,投标的产品获得了中国专利奖,则获得该项技术评分值,与参与的其他供应商相比,在技术评分上拉开了一定的差距。经综合评比技术、商务和价格等因素后,该供应商的综合评分最高,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七、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

【政策条文】实施新粤商培训工程,省每年组织一批民营企业家到国内“双一流”大学培训学习,免费培训一批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

政策解读

2016年起,我省每年安排3000万元,围绕互联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投融资等专题,在国内外主要面向中小(民营)企业、服务机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免费培训1万人次以上,截至2018年底共培训44012人次,学员总体出勤率92%以上,课程设置、授课质量、后勤保障等的满意度达96.38%以上。通过实施中小企业素质提升和民营企业“十百千万”培训工程,激发企业学习热情,推动提升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搭建企业交流学习平台,促使企业达成合作项目,还促进了国内外科研院校与学员企业的密切合作,推动了产品研究与成果转化。2019年,我省将继续举办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实施新粤商培训工程,组织500名以上民营企业家赴国内双一流大学培训学习,免费培训2000名以上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全年免费培训1万人次以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人员。

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自2010年起每年联合举办广东省新生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培训班,着力培养新生代民营企业家队伍。2016年起,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积极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截至目前,共培训广东省新生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全省优秀民营企业家994名,受到广大民营企业家的一致好评和欢迎。

●  办理指南

“中小企业人才免费培育计划”系列培训活动一般在每年的六月份后陆续开始。企业人士可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人才培育”专栏了解、报名参加有关培训通知,专栏有当年全部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项目的课程。学员如果对某个课程感兴趣,可以点击课程题目,进入详情页查看,可以直接点击报名。我们还提供了手机报名的方式,企业可以在电脑上扫描活动二维码或关注g968115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的“活动报名”也可以进行报名。

报名者应按系统提示填写简要的企业名称、姓名、联系方式等资料。报名信息经管理员审核后,系统会及时把审核结果短信通知报名者,审核通过的学员应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活动。

●  企业受惠案例

2017年第八期培训班,由全省各地市统战部、工商联共推荐了155名学员参加,其中,新生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106人,优秀民营企业家49人。学员综合素质较高、代表性广泛,其从事行业面广,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培训分为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其中课堂教学开设了学习贯彻*********精神、弘扬企业家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与新时代民营经济新发展、重塑营商环境广东优势、企业转型驱动力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课程;现场教学则组织学员赴浙江、上海、江苏参观考察阿里巴巴、京东上海亚洲一号基地、无锡惠山软件园及无锡高新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天环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昆山真彩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等。

【政策条文】加大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博士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站,推行特级技师、企业首席技师制度。支持职业院校与民营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现代学徒。在民营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前开展人才需求评估,有针对性地组织就业培训和服务。优化民营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开展企业主体系列职称评审,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政策解读

2005年,依托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启动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我省在广州市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在多年试点探索基础上,形成由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核心能力评价和行业通用能力考试组成的评价模式。2013年,省人社厅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体系的工作部署,联合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和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粤人社发〔2013〕35号),探索构建“政府统筹、标准统一、多元评价、规范通用”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在全省启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制定并修订了《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指导手册》。

目前我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指导手册》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3040号)文件精神执行,以企业为主体采用“一企一案”模式自主评价企业技能人才。

●  企业受惠案例

广东华兴玻璃集团是2012年开始与省鉴定中心合作开展企业自主评价试点工作。双方通过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岗位调研,确定了首批开展企业自主评价的7个关键岗位,共涉及员工人数达2800多人。接着组建专家团体结合国家职业标准与日用玻璃行业岗位技能要求,建立健全了符合华兴公司实际需求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模式及配套完善薪酬激励体系;同时开发了岗位技能的标准,企业评价的题库及培训教材,填补了国内日用玻璃行业企业技能人才的空白。6年来,广东华兴玻璃集团共计566人参加评价工作,480名员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且获得企业相应津贴,员工对企业的认同与归属感明显增强。

【政策条文】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纳入“优粤卡”服务对象。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实施个性化人才奖补政策,引导优秀人才以兼职等形式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粤东粤西粤北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为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根据《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第18条“推行人才优粤卡服务”,制定《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明确人才优粤卡持有人在我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和优惠便利服务。

根据工作安排,《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将于近期印发实施。人才优粤卡分为A卡、B卡,人才优粤卡持有人可享受当地居民待遇,A、B卡持卡人均享有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停居留和出入境、工商登记、金融服务、交通服务、就业服务等11项服务内容。考虑到A卡申领条件较高,为体现含金量,另外明确持卡人可在医疗便利、交通便利、特设岗位聘用等特别优惠服务。

【政策条文】外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小学或初中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地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政策解读

目前根据《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无论其国籍、户籍、来粤时间长短,其子女入读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均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在其父母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就近免试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可在当地参加中考,报读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在当地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参加高考,不受国籍、户籍等限制。

●  办理指南

为包括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办理子女入学,需提供任职单位出具办理需求的函、广东省高层次人才证明、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的复印件(国外证明须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子女身份证明复印件、广东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含本人基本信息,子女个人基本信息及学业信息)等材料,于每年4月由省人才服务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汇总提交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统一办理,再由基教处发文各市(区)教育部门,协调各公办学校入学事宜,因此办理时限约5个月,每年平均办理90多项。

【政策条文】鼓励各地完善引才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引进和留住关键技术骨干及核心管理人员。(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政策解读

我省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关键技术骨干及核心管理人员的安居工作,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的安居政策。根据《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关于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建保函〔2016〕***0号)、《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保函〔2015〕1883号)、《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等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大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力度,结合产业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设定民营企业营业收入和纳税额的准入标准。建立健全人才公寓的分配机制,民营企业关键技术骨干及核心管理人员等人才优先纳入人才公寓分配范围。目前,东莞市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建设筹集的幸福花园等人才公寓项目,面向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用人单位统一配租;同时供应限价商品住房等人才公寓项目,用于保障华为等民营企业的住房需求。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均已建设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多种形式的人才公寓,面向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用人单位配租配售。

八、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

【政策条文】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依法慎重决定是否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政策解读

1.《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提出: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对与本案无关,但有证据证明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财物,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连同有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应当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有关涉案财物,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2.《公安部关于学习贯彻

3.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涉民营企业案件时所采取的财产性侦查措施开展法律监督,确保其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不轻易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和银行账户;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提取犯罪证据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拍照、复制等方式提取,同时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第七条、第八条,旨在解决刑事诉讼中存在的重定罪判刑轻财产处理、适用强制措施超过合理限度等问题。通过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准确认定涉案财产性质、对涉案财产依法作出处理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和企业人员合法财产的保护,避免出现“案件办了,企业垮了”的现象。

【政策条文】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每年发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开展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全力实现“送必达、执必果”,力争2018年实现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

政策解读

(一)甄别纠正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发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依法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的政策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及《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旨在解决改革开放以来一些企业因经营不规范而产生的所谓“原罪”问题。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对于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对于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对于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激发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能力,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所引发的问题,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依法公正处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特别是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或者罪与非罪不清的,应当宣告无罪。对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不以犯罪论处。依法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申诉案件,坚决落实有错必纠的要求。对改革开放以来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涉及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的申诉案件,及时审查,认真甄别,经审查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损失。总结宣传一批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评价功能。目前,全省法院已建立起重大产权纠纷审判台账,对台账中的案件实行实时更新、动态***、定期汇报和对口指导制度,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同时,省法院于2018年5月发布了首批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  企业受惠案例

省检察院就张某炎申诉案向省法院提出抗诉,已经审委会讨论,到会委员一致同意抗诉意见,该案即将改判,被查扣的近1亿元财物将返还给申诉人;省检察院办理的珠海格力公司申诉案,涉及产权标的额数额巨大,已经向省法院提出抗诉。广州市检察院和增城市检察院并用民事诉讼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手段,查明凯×公司通过虚假诉讼逃避偿还贷款事实,提出撤诉获再审改判,涉案标的额达1亿多元。

(二)开展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工作时作出的庄严承诺。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冲刺之年、收官之年和决胜之年。今年,省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决胜2018”执行专项活动的方案》《关于部署开展“南粤执行风暴”专项活动的通知》《关于推广广州法院“送必达、执必果”试点经验方案》等一系列行动方案,确保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在全省法院开展“决胜2018”和“南粤执行风暴”执行专项活动,全力清理执行积案,全面提升执行质效指标,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和失信惩戒措施,切实加大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力度,形成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推广“送必达、执必果”试点经验,拓宽受送达人信息采集渠道,进一步提高电子送达适用率,试行委托律师、网格员、公正机关、执行申请人等参与送达工作。落实《关于支持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意见》,形成党委领导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健全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在2018年底实现“三个90%+一个80%”执行目标(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不低于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不低于9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近三年执行案件的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政策条文】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震慑违法侵权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版权局、省法院、省检察院)

政策解读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

2010年9月29日,《广东省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新的标志性事件。但是,随着广东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专利事业的推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原有的《条例》已不能满足和适应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与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的形势也不相适应,亟需进行修改完善。

今年9月初,省知识产权局已向省法制办报送《广东省专利条例》(修订)作为2019年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将重点对鼓励专利申请、提高科技人员专利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专利应用与产业化、专利交易市场、鼓励推动专利联盟建设、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二)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一是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不正当竞争犯罪。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从严打击侵犯民营企业专利权、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强迫交易、商业贿赂、诋毁商誉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减少不正当竞争,遏制恶性竞争,为民营企业营造和优化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

二是强化联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不正当竞争犯罪的合力。建立健全与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等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不正当竞争犯罪案件。

●  企业受惠案例

2018年5月7日,省检察院公布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是:惠州市惠城区院办理的林韦呈、谢子清侵犯商业秘密案;广州市黄埔区院办理的沈文辉假冒注册商标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贾帅、刘湘琦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韦富华侵犯著作权案;东莞市三区院办理的唐文忠侵犯商业秘密案;江门市蓬江区院办理的熊智杰侵犯著作权案;佛山市顺德区院办理的何辉等人假冒注册商标、史永记等人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案;中山市二区院办理的陈克梅、程世聪假冒注册商标案;汕头市澄海区院办理的余杰波假冒注册商标案;茂名市茂南区院班里的刘国龙等5人侵犯著作权案。

(三)严惩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依法严惩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和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等7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案件须经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核审、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听证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程序。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55 宗,依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入地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侵权假冒行为,不断健全完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体系,持续巩固完善“双打”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完善防范预警与打击惩处为一体的监管执法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加强粤港澳和泛珠三角等区域以及与公安、海关、知识产权、法院间的跨区域跨部门保护协作,形成大市场监管合力。

●  企业受惠案例

2017年广东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1万件,同比增长***.7%,占全国法院结案总数的31.7%,继续居全国法院首位。审结了腾讯与奇虎(360)反不正当竞争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件,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判赔数额最高的案件”及“中国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第一案”。近三年来我省商标、著作权、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纠纷权利人平均获赔数额同比分别提高25%、50%、36%和21%,维权合理费用平均获赔数额增长超过3.5倍。

(四)公开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省知识产权局认真落实关于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有关要求,将有关专利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侵权盗版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一是依照规定报送专利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二是出台《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开有关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具体事项的通知》(粤知执〔2014〕62号),自2014年全部公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假冒专利案件、认定侵权事实成立、作出处理决定的专利侵权案件。

【政策条文】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实现侵权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责任单位: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政策解读

我省已经建成省市县(区)三级联通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全国共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成),该平台具有案件移送、***监控、预警提示、监督管理、案件查询、统计分析、执法动态、法规查询等八项主要功能,初步实现“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在省“两法衔接”平台的基础上,省检察院结合《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规范(试行)》的要求,建成省“双打”信息共享平台,省平台与中央平台可以通过导入案件信息进行互联互通。至2017年底,行政执法机关共有15820件侵权假冒案件录入平台。我省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对平台录入案件的审查,发现涉嫌犯罪案件,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  企业受惠案例

东莞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陈某田等人假冒注册商标行政案已达刑事追诉标准,遂向行政执法单位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函》,监督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该案被立案、起诉并得到有罪判决,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执法,有效防止了以罚代刑。

【政策条文】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快审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审合一”。(责任单位: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

政策解读

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是指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发布的《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推进“三合一”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推进“三合一”工作的目的是要构建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特点和规律的工作机制和审判体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有利于增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执法合力,实现知识产权的全方位救济和司法公正,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

目前我省正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有条件地区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改革,进一步探索全方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机制。省法院将在省政法委的支持下,加强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的沟通、合作与协调,推动我省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深入开展。

【政策条文】建立由律师、公证员、法学专家等组成的知识产权专家库,为民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据保全等法律服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

政策解读

针对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吸收一批知识产权专业知识过硬、具有丰富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加入省知识产权局组建的知识产权专家库,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专业法律服务。

●  办理指南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由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等相关公证事项。

●  企业受惠案例

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努力拓展和创新证据保全方式方法,全力推进电子数据保管保全公证。

网页保全只用一小时,公证书出具不到三天。广东的刘先生从事家具设计多年,是家具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2017年7月28日,在网上浏览时发现一个家具公司在线出售的多款家具都侵犯了他的外观专利。他担心网页会随时灭失,即刻联系了他的顾问律师黄***。黄律师是一名保全经验丰富的律师,她早在2016年就接触了网络电子数据保管保全公证,早已在公证云进行了实名注册。黄律师听了刘先生的情况后,经过刘先生的授权,马上在办公室利用自己的电脑登录南方公证处网站网页的电子数据保管系统,提交了十八条涉及侵权的网址(网页)信息进行实时保全,前后只用了1个小时的时间就完成全部的保全。保全完成后,黄律师马上点击“一键出证”的公证出证申请,并在网上提交了有关申请资料。南方公证处经过网上审核,不到3个工作日就给当事人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据当事人刘先生反馈,这一高效快捷的保全证据公证书已被法院采纳,及时有力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展会侵权摊位只展一天,维权客户手机即照即保全。广东某集团有限公司是某一产品的外观专利权人。2017年3月5日,他在参加广交会时发现一展会摊位涉及侵权,但该展览只有一天,时间非常紧急!按照传统的证据保全方式,当事人不仅需要马上提交公证申请,而且还需要两名公证人员能够马上到达现场进行拍照保全固定证据。该公司的代理人与南方公证处联系后,公证处建议当事人现场使用电子数据保管形式进行保全。当事人现场了公证云APP进行登录注册,采用客户端的手机拍照功能对展会的涉嫌侵权的摊位现场拍照7张,并于当天提交公证处在线电子数据保管平台进行保全。2017年5月31日,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公证书。取公证书时,该当事人表示:以后再也不担心侵权的取证问题,自己的手机就可以做到即时的证据保全。

【政策条文】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内控制度,组织成立专项法律服务团,为企业开展内部腐败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服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公安厅)

政策解读

2015年9月以来,省司法厅会同省经信委等六部门组建广东省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2016年以来,省司法厅会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积极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6〕58号)要求,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培训、风险法律体检、在线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费用支持等专项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严格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依托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挑选一批业务能力强的律师成立专项法律服务团,为企业宣讲开展内部腐败风险防控的必要性和需要注意的事项等,推动预防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风险防控上水平。

【政策条文】对涉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受贿等犯罪案件,依法快速处理,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实行挂案督办。(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政策解读

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直接负责人采取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办理此类案件力度的大小,都会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通过依法从快、加大力度办理涉民营经济犯罪案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对涉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受贿等犯罪案件,与涉国有企业的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犯罪案件同等重视,依法快速处理。对必须羁押民营企业涉案人员的案件,严格控制延长办案期限,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对涉案民营企业财产已经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明确专人抓紧审查起诉,经审查确与案件无关的,及时要求公安机关解除相关侦查措施,可以或需要返还财产的应当及时返还。同时,加强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的沟通协调,加快办案进度,最大限度减少民营企业的经济损失。对涉及民营经济保护、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省检察院名义挂牌督办,加大办案力度。

全省各级法院坚持平等、全面、依法的产权司法保护原则,认真落实产权保护的相关制度,切实保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涉及非公有制财产权利保护的各类案件。突出重点,抓好涉众型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通过探索建立有效机制,整合办案资源,调配充实审判力量,确保案件审理取得良好效果。

●  企业受惠案例

2017年,省检察院挂牌督办了3宗涉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均已办结),其中广州市月亮湾装饰设计公司(被害人)不服不起诉申诉案同时系最高检察院挂牌督办案,现广州市检察院已经撤销海珠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并责令提起公诉。

九、弘扬企业家精神

【政策条文47】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有关宣传工作列入全省年度宣传工作计划。通过主流媒体、互联网新媒体和公益广告渠道,对我省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宣传报道。(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工商联)

政策解读

《***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提出要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

2018年,省经信委联合经济日报对我省创新能力强、转型升级快、质量效益好、品牌影响力大的优秀民营骨干企业开展专题宣传报道。系列报道先后得到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南方网、大粤网以及新浪、搜狐等主流网站与一批新媒体广泛转载。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各类转载网站超过200家,转载阅读量超过百万人次,产生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同时推动广州等地市对一批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免费宣传报道,进一步树立粤商典范,发挥骨干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省工商联积极打造“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品牌。大力推动实施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工程,积极动员组织民营企业参与全国工商联每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排序调研,同时,参照全国工商联的做法,每年开展“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排序调研工作,并发布年度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榜单,在南方日报、广东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同时编印每年度的《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风采》,免费派发企业进行宣传。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宣传报道,按照本项政策措施部署开展有关工作。一是制定专项宣传计划,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宣传工作列入全省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在各地各部门有序开展宣传工作;二是拓宽宣传渠道,除了在主流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开展宣传以外,还利用公益广告渠道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免费宣传,形成立体全方位的宣传效果;三是明确重点宣传对象,重点宣传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

   

【政策条文48】组织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家宣讲,打造《风云粤商》等品牌活动,传播广东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弘扬新时代粤商精神。(责任单位:省工商联)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精神,2017年11月,省工商联与广东广播电视台联合打造高端公益访谈栏目《风云粤商》。《风云粤商》栏目以弘扬粤商精神为目的,以分享商业智慧,启迪创新思维为理念,大力宣传粤商典型,擦亮粤商品牌,传播粤商精神,邀请海内外最具代表性的粤商走进演播室与主持人进行交流对话,为广大企业转型升级、开拓创新,提供标杆和思路,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做爱国敬业、守法诚信、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风云粤商》节目已于2017年12月2日在TVS1广东经视开播,首播时间为每周六晚11:08分,重播时间为每周日晚11:08分,目前收视率不断攀升,在社会上和广大民营企业家中产生了较大反响。

截至目前,TCL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东生、立白集团董事长陈凯旋、正威国际集团董事局主席王文银、阳江十八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积回、唯美集团董事长黄建平等知名企业家走上了《风云粤商》节目。

【政策条文】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定期发布广东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政策解读

(一)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2013年开始,根据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的要求和部署,省委统战部和省工商联每年联合在全省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先后以“民营企业家与中国梦”、守法诚信等为主题,积极探索,创新开展活动。创建了101个单位为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评选了100名“广东省新生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文明使者”。

2018年理想信念教育以“不忘创业初心 接力改革伟业”为主题,以弘扬企业家精神、争做新时代典范为重点,以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着力点,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和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范。6月22日举办了“不忘创业初心 接力改革伟业”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报告会。叶永楷、陈宏海、陈满新、彭国远、张颖等5位青年企业家作事迹报告。从今年开始,理想信念教育由阶段性活动转为常态化的工作。

(二)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定期发布广东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光彩事业,积极参与区域协调发展、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共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援疆援藏、东西部扶贫协作、“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战略和公益慈善事业。2018年组织2000家、2020年前将组织4000家民营企业结对帮扶粤东西北地区村庄。从2015年起,省工商联、广东广播电视台每年联合发布《广东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  企业受惠案例

2017年8月12日,省工商联、广东广播电视台发布《广东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17)》。该报告历时5个多月,发放调查问卷3000多份,赴珠三角和粤东西北13个地级以上市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和考察,分总报告和案例篇两大部分,总报告通过翔实的数据和鲜活的案例,对2016年广东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总体情况进行概括归纳,全面展示广东民营企业在创新、扶贫、公益建设等方面以及对内、对外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成果;案例篇则挑选22家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广东民营企业,展示它们各具特色的履责经验,其中既有刚刚超过4000亿美元市值的巨无霸腾讯,也有不少小而美的企业;有代表新经济的唯品会,也有传统行业的500强美的和恒大,展现多层面广东民营企业的实力和风采。

【政策条文】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中和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广东省光彩事业奖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积极评选推荐诚信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艰苦创业、支持党建工作等的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政策解读

省委始终高度重视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和政治引导,积极发挥其优势作用参政议政,在各级人大、政协换届工作中,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中央提出的人选结构要求的前提下,真正把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社会信誉好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推荐出来。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对优秀民营企业家的表彰奖励工作,参照国家做法分别于2005、2008、2010、2016年,先后四次开展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以下简称“广东省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分别表彰100、100、40、118名(共计358名)我省优秀民营企业家。2016年4月,省委统战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

【政策条文】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积极推行信用联合奖惩便捷模式,将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流程,对列入“红名单”的民营企业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民营企业依法予以限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政策解读

(一)积极推行信用联合奖惩便捷模式。

本条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的具体举措,通过建立完善联合奖惩机制,推行联合奖惩便捷模式,对列入“红名单”的民营企业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民营企业依法予以限制,促进民营企业乃至所有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形成“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氛围,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提出要建立完善“红黑名单”(联合奖惩名单)制度,并从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共享发布、联合奖惩、信用修复、警示机制、依法退出机制、主体权益保护以及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等10个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提出“将红黑名单信息与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并创造条件嵌入本部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会同60多个部门签署了37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还有12个准备出台),推出100多项联合奖惩措施。

为落实好中央顶层设计,广东省政府出台《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6〕133号),提出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作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职,积极探索,成功将信用信息核查和联合奖惩作为必要环节嵌入行政审批等流程,创建了“联合奖惩,一键搞定”便捷模式。通过便捷模式,审批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时,系统自动核查信用状况并匹配红黑名单,审批人员可即时查看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和对应的奖惩措施,同时系统自动汇总应用结果,反馈奖惩实施情况,整个流程只需点击鼠标一次。为在全省积极稳妥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工作,今年5月,省政府召开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7月,省政府再次召开会议,对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确定试点地区、单位和重点事项,要求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在全省范围复制推广,构建全省信用联合奖惩一张网。

(二)建立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

2014年7月23日,***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根据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一是企业在1月1日至6月30日半年内,都不履行报送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二是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其他信息公示义务,经工商部门责令限期公示,仍不公示的;三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的,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企业进行履行义务的警示,对社会提示风险。同时,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对市场主体实行“宽进严管”的重要手段。为了落实《条例》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工商总局起草了《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作为《条例》的配套规章。

为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管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于2015年12月30日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是指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建立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对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制定了《关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对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实现“严管”的基础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具体的信用约束措施。只有做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工作,才能使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政策条文】面向民营企业开展普法宣讲,组织民营企业家旁听公开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增强民营企业家诚信经营意识。(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牵头)

政策解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提出要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省“七五”普法规划明确要求: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行外来务工人员岗前普法教育制度,依托用工单位和社区开展普法教育,着重培育外来务工人员的民主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帮助、引导外来务工人员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突出抓好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普法,鼓励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培训和员工岗前普法教育制度。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全省各级监管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将劳动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抓手,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广东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与劳动权利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形成宣传合力。2013-2016年,省司法厅与省工商联每年联合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法律宣传周活动,2017年起为法律宣传月,通过专题宣讲、研讨会、法律咨询、走访公检法司等形式,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民营企业家诚信经营意识。

三是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适时发布涉及逃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售假、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营造诚实守信、守法经营良好氛围。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常见、疑难法律问题进行普法宣传,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积极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相关案件的公开庭审活动,提高企业家的依法经营意识和合法维权意识。近年来,省法院已发布涉知识产权保护、金融稳定发展、自贸区司法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基本解决执行难等典型案例600余个,出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司法案例》等普法案例书籍4种。

●  企业受惠案例

广州市荔湾区院为20多家预防协作企业量身订制预防服务“套餐”,与区工商联建立协作平台,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交流和协调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服务;广州市海珠区院在门户网站搭建“海珠企业服务咨询平台”,通过邮件、电话、当面等途径答复咨询个人或咨询企业。该平台自开通以来共收到***份咨询帖,回复***人次;广州市白云区院对“走出去”的企业给予法律风险提示,为区内欧派、白云化工等大企业在境外项目洽谈、合同签订等方面提供专题预防咨询。

我省多地检察机关成立法律服务小组,植入式地为企业提供服务。围绕南沙自贸区等功能片区和重要战略企业,广州市南沙区院专门成立派驻大岗镇检察室、万顷沙镇检察室和派驻广船国际法律服务室,与区建设局达成常态合作关系,及时回应自贸区建设法律需要。

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政策条文】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收集办理民营企业诉求,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企业家面对面协商机制,听取意见建议。(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进入新时代,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广东实体经济面临经济增速减缓、产业转型升级困难、发展模式和动力转换的挑战,亟须抢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机遇实现创新发展。政府与企业迫切需要有协商对话的渠道,凝聚共识、共谋发展。为此,省政府、省政协于2017年7月19日在省政协首次举办了“粤商·省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围绕“优化我省实体经济营商环境”专题进行协商交流。会议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协商成果,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同志提出将“粤商·省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坚持下去,每年上下半年围绕不同专题各举办一次,进一步扩大协商的参与面和开放性,营造广东民主团结、充满活力的政治生态。

2018年5月18日下午,省政府、省政协就“促进广东民营经济发展”专题召开“粤商·省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王荣主席主持会议,马兴瑞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袁宝成副主席作了调研工作汇报。省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马化腾、苏志刚等20余名粤商代表参会。会后,省政协经济委根据会议情况整理形成了《“2018年上半年粤商·省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情况汇报》,专报全国政协办公厅、省委和省政府办公厅,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相关政策建议被吸纳到近期出台的“民营经济十条”政策中。

【政策条文】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对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等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

政策解读

(一)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

对因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引发的纠纷,要认真审查协议不能履行的原因和违约责任,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对于确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当事人签订的民商事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国有土体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款、租金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对企业家财产被征收征用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等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内容。

2016年,***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2017年,广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40号),明确提出“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以及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内容”。本条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文件要求,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有利于引导督促各级政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各级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能力,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

【政策条文】细化落实容错纠错办法,消除党政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的后顾之忧,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

政策解读

2017年2月,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治理为官不为的意见》的通知,提出严格遵循党章,辩证施策、综合治理为官不为,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既划定纪律规矩“红线”,又划出干事创业的“安全区”,引导和推动广大干部信念坚定、清正廉洁、敢于担当、干事创业。

目前,省纪委监委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整治官商勾结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立足发挥党员干部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的主导作用,对规范党员干部政商交往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出要求。

【政策条文】完善民营企业投诉渠道,建立全省统一协调、高效运作的受理民营企业投诉、举报和维权工作体系。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要优先办理、100%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省纪委监委)

政策解读

为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政务环境,加快民营经济发展,2003年,省委、省政府授权设立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由省工商联负责具体运作。承担我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受理登记、呈报、转办及投诉处理结果的反馈、答复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目前,由省工商联等单位牵头,正积极研究进一步完建立全省统一协调、高效运作的民营企业投诉维权机制和工作体系。

●  办理指南

1.投诉受理范围

投 诉 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投诉对象: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投诉事项:投诉人在申办、投资、生产、经营和清算过程中,认为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违法或不当等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提请投诉中心协助处理的事项。

2.投诉方式和要求

投诉人可以通过来访、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投诉。

投诉人需提供的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投诉事宜的,需另外提供授权委托书正本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书面材料,内容应包括:投诉对象、投诉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投诉理由和投诉请求等,并加盖投诉企业印章;联系方式。

口头投诉的,在进行录音整理后,必须得到投诉人签名确认。

3.投诉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    午:8:30-12:00  

下    午:2:00-5:30

投诉专线:020-83191888(24小时开通服务)

传    真:020-83178387    

邮    箱:gdpccc@vip.163.com

网    站:www.gdpccc.org  

邮    编:510180

地    址:广州市朝天路2号工商大厦二号楼四楼

【政策条文】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事项,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对民营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行政执法检查部门)

政策解读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先后以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国办发〔2015〕58号、国发〔2015〕62号、国发〔2016〕30号和《“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等文件,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2017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粤办函〔2017〕468号),该方案明确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对全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执法检查事项,包括市场监管检查事项和其他执法检查事项,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各地、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建立检查人员递补抽取机制,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人员。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名单的抽取和检查过程,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等进行现场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和部门可在本级、本系统统筹开发建设随机抽查系统或平台,实现“一单、两库、一细则”等有关信息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检查应依法进行,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  企业受惠情况

江门市认真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部署,牢固树立全市 “一盘棋”思想,积极先行先试,勇于探索创新,坚持全市统揽、改革协同、监管联动,监管方式由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向“最多检查一次”的监管模式转变,减少了执法扰企,防止了“权力寻租”,彰显了执法公正,优化了营商环境,减轻了企业负担,“管得住”为“放得开”提供了有力支撑。截止2018年8月16日,全市182个市场监管部门应用江门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已下达抽查任务1105个,与去年同比增长104%;抽查12181家市场主体,与去年同比增长271%;切实履行“须牵头皆牵头、应联合尽联合”职责,全市78个主要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部门分别牵头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46个部门参加联合抽查,下达108个联合抽查任务,与去年同比增长585%,抽查419家市场主体,与去年同比增长877%(2017年5月起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已完成3363家市场主体抽查,其中企业1589家。市场主体认可、执法部门认同、社会各界点赞的“五统一、一促进”的新型监管体系初步形成,改革经验先后被原国家工商总局、广东省委办省府办刊发推广。系列改革持续激发市场新活力,全市市场主体增量发展势头强劲,实现井喷式发展,截至2018年8月,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8万多户,同比增长257%;各类市场主体突破38万多户,同比增长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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