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城市经济带项目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获国家海洋局批准
记者日前从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去年7月申报的《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先后顺利通过国家海洋局初审、专家评审会、审核委员会审查,近日已获国家海洋局正式批准。《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获批,标志着东部城市经济带项目前期报批工作已跨越了关键性的一步,成为项目用海在法律和政策层面上的支撑性依据。
规划区域建设用海是国家海洋局的一项创新性工作。对区域建设用海实行总体规划管理,目的是对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确保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海域资源,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单个项目用海论证可行而区域整体论证不可行的问题。我市组织编制《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国家、省海洋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市对用海布局作了进一步的优化,体现了新的围填海方式和理念,增加了亲水性和岸线景观。
东部城市经济带的规划区用海面积约为1885.40公顷,占用岸线长度约15公里。规划用海区采用了组团式空间布局和水陆相间结构及亲水岸线的布局方式,既增加了亲水岸线的长度,又解决了区内排涝问题;规划既是整治韩江河口、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布局、加快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迫切要求。国家海洋局有关领导要求我市高度重视东部城市经济带的规划设计工作,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把项目建设好,管理好,确保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海域资源。并表示将把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项目作为一个重要用海示范项目长期***指导。
据悉,《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获批准之后,东部城市经济带用海项目的工作重点将转入单个建设项目用海手续报批阶段,近期的工作是抓紧做好新津片区首批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评编制工作。我市将在实施过程中体现科学发展观,高起点、高标准规划设计,注重生态景观,把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成世界有名、国内一流的海滨新城。 (记者林奕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