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华区2017年公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有关单位:
现将《龙华区2017年公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17年7月12日
龙华区2017年公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
为加快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龙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定于近期组织开展龙华区2017年公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发25个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方向以及促进户籍居民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完成1500人次的培训任务。
二、培训时间
2017年7月-2017年12月。
三、培训对象
(一)龙华区企业在岗员工
1.在龙华区就业,并与辖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规定在龙华区连续缴交三个月以上社保或一年内在龙华区累计缴交六个月以上社保;
2.用工规模在800人以下的企业,每项目(一工种一等级)企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员工人数不超过20人;800人以上规模企业,企业参加单一项目培训人数不超过受托培训机构承接该培训项目人数;每家企业参加培训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0人。
(二)龙华区户籍居民
年龄在16至55岁,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龙华区户籍居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此范围)。
(三)龙华区民办非企业在岗员工
民办非企业员工仅能报名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项目,且需满足在龙华区就业,并与龙华区民办非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规定在龙华区连续缴交三个月以上社保或一年内在龙华区累计缴交六个月以上社保。
四、培训内容
开发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方向以及促进户籍居民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本次培训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将更加突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开发岗位适应性培训项目。
五、培训方式
(一)***培训
受托培训机构指派师资力量,深入龙华重点园区、企业、民办非企业,为龙华企业在岗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单一培训项目员工达20人以上(含20人)的企业,可在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备案后,由受托培训机构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培训服务。
(二)定点培训
受托培训机构根据承接培训项目,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在龙华区范围内的机构教学场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六、培训实施
本次培训分为筹划准备、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筹划准备阶段
1.制定培训工作方案。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负责牵头草拟工作方案,面向各相关单位征集意见,协调相关工作。
2.建立专家咨询组。成立培训工种制定、项目市场定价等方面的专家咨询团队,对培训工种、定价提供决策咨询。
3.确定培训工种和定价。广泛征集培训意见和培训项目,以此为基础组织专家论证,形成培训计划及工种定价表(见***1)。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提出开班申请。相关培训机构结合培训资质及自身实际,提交开班申请,于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龙华区2017年公益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见***2)及与申请开班项目所需的相关师资力量、硬件设备、场地等资料报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逾期未报视为弃权。提出申请的机构必须具备开展相应培训工种及等级的培训资质。
2.组织培训项目采购。按照《龙华区2017年公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评选规则》(见***3)确定委托培训机构。
3.开展招生报名工作。各街道办劳动部门负责培训工作的宣传发动。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按照评选情况,与相关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受托培训机构按照委托项目及培训人数自行开展招生宣传,受理学员报名资料。
4.组建专家鉴定组。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根据承接岗位适应性工种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递交的培训资料,聘请行业专家,组建专家鉴定组,拟定考核方式及考试题库。
5.组织开展培训。受托培训机构制定具体的培训工作方案,确定培训方式,精选师资场地,合理安排时间,组织开展培训。
6.参加技能鉴定。每期每项培训结束后,由受托培训机构组织已完成培训学时的学员参加本年度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考试;因国家省市调整鉴定时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在年度内完成鉴定考核,受托培训机构要及时向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延期参加鉴定。岗位适应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受托培训机构应组织学员参加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组织的专家组鉴定。
(三)总结验收阶段
1.检查验收。每期每项培训结束后,受托培训机构要对学员进行问卷调查,就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培训模式、师资水平、培训实效性等征求学员意见。提供***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要向服务企业开展服务满意度问卷调查。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要对受托培训机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2.办理培训补贴。按照委托培训合同约定的补贴标准,在培训结束并完成考核鉴定后,对受托培训机构办理相关补贴。
受托培训机构办理政府培训补贴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培训学员报名表(见***4)。学员属龙华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在岗员工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纳证明;属龙华区户籍居民的,需提交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含户主页);
(2)培训班学员名册;
(3)培训班学员考勤表;
(4)学员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学员鉴定成绩网页查询打印单;参加岗位适应性工种鉴定的学员,提供专家组签名的成绩单;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的,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网页查询打印单;
(5)培训工作记录,包含课程表(含教师名单)、培训现场照片(带有培训名称的背板或者横幅)、学员满意度调查问卷及分析、培训总结报告、服务企业满意度调查;
(6)机构培训情况汇总表及各工种培训情况明细表。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承办机构公章。
3.做好后续工作。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受托培训机构应及时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培训档案、教学质量评估报告,加强后续***与服务。
七、费用结算
(一)费用标准
培训工种及培训费采取市场调查和专家组论证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二)结算标准
1.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种、专项能力及特种行业操作工种
(1)经培训后,参加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行业操作证书的学员,给予受托培训机构100%的培训费补贴和一次鉴定费补贴;
(2)对参加培训,但鉴定未通过,个人考勤率达到70%的学员,给予受托培训机构70%的培训费补贴和一次鉴定费补贴;
(3)对参加培训,但未参加鉴定或各科目成绩均为0分,个人考勤率达到70%的学员,给予受托培训机构40%的培训费补贴,不给予任何鉴定费补贴;
(4)上述以外的学员,不给予任何补贴。
2.岗位适应性职业技能鉴定工种
(1)经培训后,参加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组织的专家组鉴定,鉴定成绩合格的,给予受托培训机构100%的培训费补贴(无需缴纳鉴定费);
(2)对参加培训,但鉴定未通过,个人考勤率达70%的学员,给予受托培训机构70%的培训费补贴;
(3)对参加培训,但未参加鉴定或各科目成绩均在0分,个人考勤率达到70%的学员,给予受托培训机构40%的培训费补贴;
(4)上述以外的学员,不给予任何补贴。
(三)办理流程
1.各受托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且取得技能鉴定成绩后,可按工种分批次提交有关资料申请办理政府培训补贴;
2.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审核各受托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补贴有关资料,核定应拨培训费用,按财政资金管理有关办法办理拨付手续。
八、职责分工
(一)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
1.负责本次培训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要求,通过评选规则确定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
3.指导受托培训机构开展招生报名工作;
4.组织专家组开展咨询、评审、鉴定等工作;
5.统筹、协调培训工作,对培训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解决;
6.审核受托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补贴有关资料,核定应拨培训费用,按资金管理有关办法办理拨付手续。
(二)街道办劳动部门
负责辖区内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在岗员工、户籍居民培训报名宣传发动工作。
(三)受托培训机构
1.与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
2.协调落实培训教学、师资和场地;
3.负责招生宣传、咨询、报名资料受理及资格审查等工作;
4.承接岗位适应性工种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需在开班前向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递交岗位适应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相关培训大纲、教材、题库,用于鉴定试题的编制;
5.为企业及民办非企业提供***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要将培训的工种、等级、人数等资料报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备案;
6.组织实施培训教学,做好学员学籍管理、日常考勤、安全保障、问卷调查等工作;
7.组织学员参加相关技能鉴定考试;
8.负责培训资料的整理和归档,配合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做好培训情况的信息报送及培训工作的总结评估。
(四)参加培训人员所在企业和民办非企业
1.参加培训单一项目员工20人以上(含20人)的企业,要配合受托培训机构组织员工按时参加培训和鉴定。企业培训员工考试率低于70%的,该企业员工次年不得再参加公益职业技能培训;
2.配合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做好培训情况的信息报送及培训工作的总结评估。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龙华区2017年公益职业技能培训是促进产业创新发展,服务企业和群众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该项目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二)制定计划,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工作计划,要将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引导有培训意愿的企业在岗员工和户籍居民参加培训,并做好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受托培训机构要确定工作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员,及时报送各受托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宣传培训的好做法、好经验。
(四)真督实查,严肃纪律。受托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优质师资,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和教学进度,保证教学质量。在培训过程中不得缩短学时和虚假考勤,不得应付式教学,并做好教学备案工作。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将适时跟进督查,对培训工作弄虚作假的机构直接取消培训资格。
(咨询电话:23336139)
***:1. 龙华区2017年公益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及工种定价表.docx
2.龙华区2017年公益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docx
3.龙华区2017年公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评选规则.docx
4.龙华区2017年公益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docx
5.受托培训机构受理学员报名资料注意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