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召开龙岗区这些单位和个人受表彰
启动仪式现场开展一系列特色宣传活动。
近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暨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员大会召开,会议宣读了《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27个市文明单位、3所市文明校园、30名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20名市文明市民(道德模范)、10户市文明家庭获得表彰。其中,龙岗区2家单位获评市文明单位;3人获评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2人获评市文明市民(道德模范);1户家庭获评市文明家庭。
据悉,2020年深圳市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查测评,第六次荣获“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获得中央文明办通报表扬。龙岗区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严格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完善创建工作管理机制,辖区文明水平得到新提升,为深圳第六次获评全国文明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其中,坂田街道南坑社区获评“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辛钧辉家庭获评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龙岗区2020年度“文明城市创建”绩效取得“优秀”等次,被市文明委书面通报表扬。
为充分展示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成果,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深圳市组织开展了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奖评选表彰活动。在此次表彰活动中,获得表彰的龙岗区先进集体和个人包括:宝龙街道办事处、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获评“深圳市文明单位”;坂田街道四季花城社区党委书记、工作站站长肖兰,龙岗区教育系统少先队总辅导员李勇,龙岗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科长王骏获评“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坂田街道花城小学语文老师李建群,龙岗区春暖社工服务中心理事长、龙岗区金翅膀教育培训中心董事长李泽红获评“深圳市文明市民(道德模范)”;曹廷智、梁芳家庭获评“深圳市文明家庭”。
除上述先进集体和个人获得表彰外,龙岗区另有39个单位继续保留“深圳市文明单位”名单,3个单位继承“深圳市文明单位”名单。
另外,为推动龙岗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龙岗区近期组织开展了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表彰奖励工作。经民主推荐、部门审核、全区公示、区政府党组会、区委常委会审议等程序,评选出区委(府)办等30个单位及魏士超等59名个人作为龙岗区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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