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湖街道城市管理治理问题线索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城市管理治理年”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将《平湖街道城市管理治理问题线索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湖街道党工委办公室
平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平湖街道城市管理治理问题线索有奖举报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治理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在余泥渣土排放、危险化学品存放、危险边坡、地面坍塌危险点、建筑施工、房屋质量、“三小”场所的消防、电梯、液化气、交通、违法建筑、公共卫生、食品药品、治安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平湖街道辖区内。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举报,是指单位或个人(简称举报人)向街道城市管理治理办提供城市管理治理方面问题线索、反映情况的行为。
第四条 街道城市管理治理办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受理后将问题线索转给相关社区或部门。经相关部门调查情况属实,且举报前未掌握,依照本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二章 举报方法
第五条 举报人可采取写信、打电话的方式,或直接到街道城市管理治理办举报,邮箱:phcsglzln@163.com,电话:84573697。城市管理治理办工作人员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举报人举报问题线索时,应当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及所举报隐患、事件的基本要素,包括被举报问题的种类、具体位置、发生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尽可能提供影像资料。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凡举报投诉城市管理治理方面问题线索,并查证属实的,按如下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提供危险边坡安全隐患线索,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500元;
(二)举报建筑施工、房屋质量安全隐患线索,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500元;
(三)举报电梯安全隐患线索,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元;
(四)提供交通安全、地面坍塌、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线索,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1000元;
(五)举报非法排放淤泥渣土、非法经营燃气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1000元;
(六)举报违法建筑线索,由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按现有办法进行奖励;
(七)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线索,由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现有办法奖励;
(八)举报非法行医问题线索,由平湖卫生监督分所按现有办法奖励;
(九)举报非法存放危险化学品,由安监办按现有办法进行奖励;
(十)举报出租屋治安隐患、公共娱乐场所治安隐患、工厂企业重大纠纷隐患、特殊群体维稳隐患,由维稳及综治办按现有办法奖励;
(十一)举报城市管理其他方面问题线索,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500元;
举报奖励金额由城市管理治理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严重或危害程度核定。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八条 举报线索奖励属维稳及综治办、安监办、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平湖卫生监督分所、平湖市场监管所、平南市场监管所,由以上单位分别按现有办法办理奖金发放手续,或经城市管理治理年指挥部办公室核定后由以上单位发放奖金。
其他的奖励资金依照本办法在街道群防群治基金中列支, 经费由财政办保障。
第九条 举报奖励资金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单位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要加强奖金领取工作的管理和审核,充分发挥资金在城市管理治理中的作用。
第五章 受理举报及奖金发放程序
第十条 相关社区、职能部门对转办的举报线索,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法严厉查处,及时消除隐患;对重大、危急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立即核实并采取整改措施。举报线索处理情况,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城市管理治理办。相关社区或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办理奖金发放程序
(一)登记。街道城市管理治理办如实记录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同时详细登记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等基本信息。
(二)办理。街道城市管理治理办把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线索转交给相关职能单位查证核实,并收集处理结果,填写《平湖街道城市管理治理问题线索有奖征集申请表》(见***),按程序审批。
(三)奖励。举报人举报投诉的问题经有关单位或部门调查处理,确认情况属实的,自举报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城市管理治理办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受奖励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街道城市管理治理办填写《平湖街道城市管理治理问题线索有奖征集申请表》。逾期未申请领取奖励的,视为放弃。
第十二条 举报同一事故隐患或问题的,只给予1次奖励,即同一事件,如果有2个或2个以上举报人,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2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个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按一个问题线索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 街道城市管理治理办应建立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记录、转办情况、奖励申请、奖励通知等。
第十四条 受奖举报人填写《平湖街道城市管理治理存在问题线索有奖征集申请表》,交到街道城市管理治理办,由街道城市管理治理办统一报批,然后由相关单位将奖励经费发给受奖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线索、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恶意串通或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一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的由相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下列举报不适用本办法的奖励:
(一)相关部门已经掌握和了解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二)街属机关事业单位、驻平湖有关单位及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举报的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三)匿名举报。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街道城市管理治理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至城市管理治理年专项行动结束。试行结束后,将结合实际执行情况进一步组织完善,作为街道城市管理治理工作机制予以执行。
***:平湖街道城市管理治理问题线索有奖征集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