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预防保健所办公用房装饰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平湖街道新园路71号,属于平湖卫生监督分所(预防保健所)购买厂房进行土建改造和装饰后用于办公和预防保健工作的场所,经2004年7月21日区政府三届二十次常务会议(会议纪要第十八条)同意,政府补助100万元,其余资金自筹。该工程已经过公开招投标,其工程规模是对结构为框架/4层、建筑面积为4 758.80平方米的原有厂房进行土建改造和装修。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平湖预防保健所,设计单位为深圳市晶艺装饰设计工程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广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主要施工单位为湖南长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06年1月开工,2006年12月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项目概算造价为9 231 257.38元,结算已经深圳市广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10 878 696.75元。其中土建改造工程、室内装饰工程、中央空调工程和400KVA变配电安装工程四个分项工程均经过公开招投标,总审定造价为9 972 055.04元,核减金额906 ***1.71元,核减率为8.33%。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该工程于2006年2月收到区财政补助100万元。至审计时止,本项目共支付工程款8 114 740.29元,对比审定造价9 972 055.04元,未付款为1 857 314.75元。
四、存在问题
1.多计工程造价906 ***1.71元。多计造价的主要原因是:
⑴未按合同制定的固定单价执行,核减238 471.87元。
⑵未严格执行合同规定材料调差条款,核减50 613.78元。
⑶重复计列项目:室外道路破除、照明等管线,重复计列甲供材料,核减268 060.55元。
⑷工程量多计、材料单价高套、信息价执行错误等等,核减318 959.51元。
⑸招标代理费按国家标准执行,核减30 536元。
2.多付招标代理费13 406元。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审定土建工程招标代理费为11 026元、装饰工程招标代理费为37 888元,对比已付款62 320元,多付了13 406元。
五、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1.对多计工程造价906 ***1.71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9 972 055.04元进行结算。
2.对多付招标代理费13 406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多付给深圳市广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3 406元建设单位应予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