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人民监督员6年监督34案促进斗门区检察院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
记者1月26日从斗门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自2004年试点人民监督员工作以来,6年间7名人民监督员共对该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34件37人进行了监督,促进了该院规范执法。
这34件案件均是该院拟撤案、拟不起诉或当事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接受人民监督员对这些案件的监督时,该院要求办案部门准备详实的情况通报及主要证据复印件,由办案人员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案情、回答提问。然后人民监督员将对办案情况独立评议并进行表决,表决意见反馈给办案部门以促进规范执法。有些人民监督员还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建议检察机关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堵塞职务犯罪漏洞,将不作犯罪处理的涉案人员移送主管部门作行政处理等,对该院加大办案力度和强化自身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介绍,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在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引入的一种外部监督机制,目的是从制度上保证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斗门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促进了检察队伍执法观念和执法方式的重大转变,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保障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