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赵明强(身份证号码:511****97508******):
你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0年11月18日对你因非医师行医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卫医技罚〔2020〕07F-13号),本机关决定向你发出《催告书》(深龙卫医技催〔2021〕07F-013号),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深龙卫医技催〔2021〕07F-013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贰万零贰拾元(¥20020.00)缴至深圳市龙岗区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在深圳市内的任何网点: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账号:4102***********85001)、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账号:765****85130)、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账号:002***********6),开户名: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国库科。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福宁路70号龙岗卫生监督分所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科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55-84615334,联系人:周先生、陈先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