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
2名公职人员手持宪法宣誓。
11月18日下午,龙岗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办法和人事任免事项。龙岗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刘朝辉,副主任杨钦星、刘晓杰、文枫、段小贝、罗定文出席会议。龙岗区副区长侯海、区人民法院院长田卫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鹏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龙岗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审议稿)》。该办法提出,代表应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走访选民,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参加视察、调研、检查等活动了解情况,并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同时,要求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该实事求是。对于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或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了解到的情况,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前应当予以核实。
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龙岗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述职办法(试行)(审议稿)》、《深圳市龙岗区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办法(试行)(审议稿)》。
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龙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审议稿)》。该办法提出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龙岗区的全口径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区本级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蔡凡为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局长,和旭为龙岗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余海琳等共68人为龙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