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办文系统与电子监察同步运行
龙岗区建设局(住宅局)开展电子监察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龙岗区建设局(住宅局)按照龙岗区开展电子监察专项工作和《深圳市龙岗区综合电子监察行政审批绩效测评办法(试行)》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灵活运用信息网络技术,调整办文系统与电子监察同步运行,成效显著。
为取得实质成效,该局灵活运用信息网络技术,采取措施调整办文系统,实现其与电子监察同步运行。配合区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该局在原有办文系统的基础上,通过约半年时间的大量调整和试运行,及时完成了办文系统的升级,实现了办文程序与区电子监察系统同步运行的目标,审批业务办结将自动告知系统,有效地确保审批数据输送和业务办理时间的一致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另外,该局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在新版办文系统的基础上,还开发并应用了网上报建系统。
同时,为配合电子监察工作的实施,该局专门编制了业务办理中心管理手册,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办事指南》、《工作规程》办理相关事项,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使各项工作得到及时、高效、有序办理。并指定专人加强办文大厅的巡查,规范办文大厅秩序,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通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该局电子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把行政审批置于阳光下,实现了对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在岗在位和办事效率的有效监督,增强了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了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促进了全局行政效率的不断提高;二是推动了行政工作走向透明、公开,有力地促进了行政审批办事效率的提高;三是促使行政权力的行使做到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四是促进了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的转化,增强了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民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在日常工作中得到了较好的体现,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摘自2008年1月10日版《深圳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