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岗区2013年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龙安办201336号)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部署,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现将《龙岗区2013年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龙岗区安委办
2013年5月15日
龙岗区2013年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打非治违”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和省安委办《转发***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3〕26号)及市安委办《深圳市2013年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工作方案》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区安委会决定自2013年4月到12月底,在全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非治违”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2013年“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动员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继续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强化“打非治违”工作措施,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熊国伟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安委办副主任罗焕忠同志任副组长,区安委办、住房建设局、文体旅游局、安监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交通运输局、龙岗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统一组织开展我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分管领导王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调度,开展督导检查,做好上传下达、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情况统计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重点范围与内容
(一)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冶金、旅游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二)重点内容
1.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含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
(1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校车未配备统一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校车驾驶员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
(2)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使用和检验存在违法、违章、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正常管理的。
(3)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车站、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三合一”建筑等重点单位未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4)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借试生产延期之名拖延和逃避安全生产许可和事故隐患整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的。
(5)烟花爆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或未按规定采购合格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的。
(6)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把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给无资质、无合法手续客户的。
(7)特种设备。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使用、维修保养和检验检测存在违法、违章、违规行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对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不健全及管理不得力的。
(8)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未按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建立相关台帐的。
(9)旅游。游乐设备、设施未取得检验检测安全合格证投入运营的;旅游特种设备和大型娱乐设施未按规定保养检修的。
四、方法与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3年4月底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6月)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实施方案和阶段工作计划,并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整治、全面检查阶段(7月-9月)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联合执法,采取交叉检查、***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集中整治、巩固提高阶段(10月-12月)
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和地区,要进行重点执法或组织执法联合行动,对已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要进行重点抽查,严防死灰复燃,不断夯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
区安委办将于6月份、9月份,重点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分别组织开展两次全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街道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街道、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抓好宣传动员。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六、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打非治违”工作相关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如下要求及时向区安委办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
(一)各街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报表(***2、***3),由去年规定的每周一报改为每月一报。从今年5月份开始,各街道须于每月30日前,上报当月“打非治违”数据(如无特别通知,遇节假日报送日期顺延)。2013年1-4月份的数据,请于2013年5月15日前补报。
(二)各街道、各相关单位必须将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自查自纠阶段小结、全面检查整治阶段小结和集中整治、巩固提高阶段小结及年度“打非治违”工作总结(含电子版),分别于2013年5月20日、7月3日、10月4日和2014年1月3日前报送至区安委办。
(三)各街道、各相关部门“打非治违”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名单表(***1),于2013年5月15日前传真报送至区安委办(联系人:李红丹,电话:28949207,传真:28937111邮箱:2003zonghek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