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岭石场群边坡整治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286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9月12日至12月9日,对红花岭石场群边坡整治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建筑工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城街道,根据深龙发改〔2010〕813文件,计划总投资6 383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主要内容包括:对边坡进行综合整治治理后进行复绿、并设置滴灌系统等。该工程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采用抽签定标方式,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中标合同价22 050 010.06元。设计单位为广东省工程勘察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中侨物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区建筑工务局。工程于2010年11月1日开工,2012年11月9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区建筑工务局和深圳市华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22 057 473.93元,审定造价21 477 016.20元,核减580 457.73元,核减率2.63%。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该边坡工程竣工验收后存在后续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审计现场发现部分排水沟被损坏及出现排水不畅现象。
四、存在问题
多计建安费580 457.73元。
五、审计处理意见
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 580 457.73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21 477 016.20元进行结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建筑工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