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始埔金塘路德先电子厂分厂侧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我局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3年11月28日至2014年3月3日对牛始埔金塘路德先电子厂分厂侧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横岗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横岗街道,经深龙发改〔2009〕161号文件批准实施,计划投资212.51万元。工程主要内容为格构梁工程、锚杆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建设单位为横岗街道办,工程经横岗街道办公开招标,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乾正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造价1 148 219元。监理单位为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09年7月1日开工,2012年1月10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在深圳市龙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计,送审造价为1 424 518.53元,审计审定造价为1 410 650.01元(其中建安费1 126 141.54元),核减金额13 868.52元,核减率为0.97%(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横岗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入该工程款项1 15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3 868.52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是:1.建筑安装工程量调整,共计核减金额11 233.46元;2.监理费根据合同和取费标准计算,核减金额2 635.06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2年1月10日竣工验收,2013年10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3 868.5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13 868.52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1 410 650.01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