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宪法与志愿服务义起行—龙岗街道举行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启动仪式
12月5日,龙岗街道办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启动仪式在龙岗街道龙岗社区举行。龙岗区司法局综合调研室主任王宇,龙岗区义工联理事长李永峰,街道领导席建国、邹慧锋等出席仪式,街道普法成员单位、各社区负责人及龙岗街道“阳光”志愿服务队成员共120余人参加活动。
12月5日是“国际志愿者日”,龙岗街道将国家宪法日与志愿服务相结合。活动首先由区义工联理事长李永峰宣读了《关于成立龙岗街道“阳光”志愿服务队的决定》,并现场向“阳光”志愿服务队授旗。“阳光”志愿服务队由在我辖区接受社区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及安置帮教人员组成,由街道司法所进行监督管理,在街道义工联的指导下开展义工志愿者服务。
龙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维稳综治办主任席建国对街道今年的普法宣传工作简单进行了回顾,并提出了要求。
随后,龙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席建国宣布龙岗街道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正式启动,与会领导一起上台参与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结束后,区义工联的讲师对志愿者开展“龙岗第一课”之志愿服务知识培训,向志愿者们介绍志愿服务的服务方式和注意事项。紧接着,由龙岗交警中队的警官开展“龙岗第一课”之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向志愿者们宣传交通安全的知识。
活动的最后,由司法所组织70名“阳光”志愿者分成8组,到街道辖区人流密集场所和路口开展宪法宣传和交通安全劝导,以实际行动宣传宪法,弘扬宪法,倡导文明交通,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