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政府关于深圳市人大代表建议20210456号关于提升居住装修便民利民的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俊峰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居住装修便民利民的建议》(下称《建议》)收悉,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区住房建设局对《建议》反映的事件开展调查,现将具体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情况调查
6月24日,我区住房建设局联系了《建议》中提及的市民、华侨城物业有限公司及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并调阅了相关工程资料。锦绣花园四期华侨城loft公馆位于沙河街道光华街社区,物业服务单位为华侨城物业有限公司,房屋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该loft公馆B座28B房屋(复式,含29层)业主装修时计划拆除29层次梁及阳台板,根据业主委托的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出具的装修安全评估报告建议,该房屋二层阳台板及二层次梁拆除后,局部荷载及传力体系失效,结构整体无明显荷载增加,结构局部无明显受力增大,建筑物满足承载力安全要求,未形成安全隐患点。结构局部改动对剪力墙、框架梁未造成影响,未对结构抗震性能造成不良影响,未存在因结构改动处造成薄弱层,从而影响结构抗震性能。
二、做好解释工作
我区向该市民及华侨城物业有限公司解释了房屋安全有关法律政策及目前做法:我区住房建设局从未要求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到该局办理或开具证明书,但业主应按照《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办理小散工程备案。
三、有关政策解读
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9号)第十四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出具施工图,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实施:(一)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二)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三)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四)其他可能严重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因此,市民在进行居住室内装修的过程中,不能随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如装修过程中需要拆改、变动房屋结构,需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出具施工图,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实施。
感谢各位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你们继续关注和支持南山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