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斗门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名牌和荣誉称号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我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斗门实际,我局制定了《斗门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名牌和荣誉称号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598948843@qq.com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5551865
二、通过电话反馈请联系:廖春华,联系电话:552222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
***:《斗门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名牌和荣誉称号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局
2015年11月19日
斗门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名牌和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名牌农产品、荣誉称号,进一步推动我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我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且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其当年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名牌农产品、荣誉称号,均可以申报奖励。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凡当年获得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对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当年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的绿色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食品(A级),对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当年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的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产品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绿色食品(AA级),对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万元。
(二)凡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的产品,对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凡当年获得国家授予著名商标称号的,对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凡当年获得省人民政府授予著名商标称号的,对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三)凡当年被评为珠海市名牌农产品,对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凡当年被评为广东省名牌农产品,对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凡当年被评为中国名牌农产品,对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以上三项奖励项目的申报材料以各级人民政府或各级人民政府认可的监督管理机构所发的红头文件或证书为准。
(四)获得各级企业荣誉称号。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奖励项目的申报材料以各级人民政府红头文件为准。
三、申报与奖励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由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自行申报;
(二)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斗门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名牌和荣誉称号奖励申报表》,连同当年获得的认证(认定)证书原件及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于次年1月向区农业局申请。
(三)区农业局于15个工作日内会同本单位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区财政局开展实地考察并提出审核意见,将获奖候选名单在斗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报区政府审定。
(四)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四、资金来源
区财政每年列支解决。
五、其它
(一)对申报以上奖励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三)本办法由区农业局负责解释。
附: 斗门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名牌和荣誉称号奖励申报表
***:斗门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名牌、种养标准和荣誉称号奖励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