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物业服务企业需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认真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高层建筑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物业服务区域范围内消防安全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部署,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备如消防栓、灭火器、防火门等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可随时启用。针对在物业服务范围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各物业服务企业需开展一次集中清理行动,确保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等保持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符合安全疏散要求。对拒不整改、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需利用社区微信、橱窗、电子宣传栏等媒介做好消防安全宣传的普及工作,提示小区居民高层建筑火灾的危险性,宣传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小区主要出入口、电梯、楼梯间张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告知书》和《降低高层建筑火灾风险若干防范措施》,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精神,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各物业小区发生消防设施故障等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需要使用维修资金对老旧小区和电梯立即进行更新改造的,可以不经过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各物业服务企业就以上情况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并于2017年9月22日前将落实情况发送至邮箱:wyk@szns.gov.cn。
特此通知。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