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取消夏青彭兴罗志忠王立峰王汝丽评审专家资格的决定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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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7日发表
深财购〔2016〕41号
夏青、彭兴、罗志忠、王立峰、王汝丽:
在深圳市绿化管理处2016年种(摆)鲜花工程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6126803)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因你等评审专家在评标时疏忽大意,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将深圳市鹏森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评审分数核算错误,致使评标结果无效。我委于2016年8月7日发出《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告知取消夏青、彭兴、罗志忠、王立峰和王汝丽评审专家资格的函》,你等五名专家在签收后均提出了书面申辩。经审查,你等申辩理由不成立,我委不予采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委决定取消夏青、彭兴、罗志忠、王立峰、王汝丽的评审专家资格,记入评审专家诚信档案,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评审专家网络管理平台予以通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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