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湖公园景观配套人行天桥建设工程项目概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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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7日发表
珠金发改投〔2020〕42号
金湾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金湖公园景观配套人行天桥建设工程概算审批的请示》收悉。经我局审查,现就工程总概算(项目编码:2020-440404-48-01-057944)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呈祥路与机场东路交叉口,主桥采用4跨Y行连续钢箱梁,分别在中央绿化带、渠化岛和边绿化带设置桥墩;主桥侧面外加装饰桁架,天桥平面采用“Y”字形布置,设置3处落地点,每处分别设置人行梯道和垂直升降电梯。
二、概算审查依据
(一)《关于金湖公园景观配套人行天桥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0〕30号);
(二)《关于金湖公园景观配套人行天桥建设工程项目概算的审核意见》(珠金财审(概)〔2020〕36号)。
三、项目概算
该项目概算控制在人民币2563.78万元,其中: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2156.66万元;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256.46万元;
(三)预备费:120.66万元。
四、其他
(一)请你单位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后续工作,科学统筹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外,不可申请调整概算。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界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