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西区青湾机动车检测中心工况法检测车间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的公示
公 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 的有关要求,我局拟对珠海市西区青湾机动车检测中心工况法检测车间生产项目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一、 项目基本情况
珠海市西区青湾机动车检测中心工况法检测车间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机场北路11号。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于2010年7月通过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审批,获得《关于珠海市西区青湾机动车检测中心工况法检测车间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意见》(珠金环建〔2010〕176号)。根据环评批复,该项目主要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生产规模为年检测机动车尾气20000台,项目总投资130万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896平方米。目前该公司已完成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有废气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排放口已树立标志牌,基本形成防治污染的能力。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2012年5月深圳市天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2013年4月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CSBW20120471、珠金环监声字〔2013〕第0403号)、(珠金环监气字〔2013〕第0404号),监测期间工况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中的有关规定,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工艺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公示受理情况
欲知该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致电或亲临金湾区环境保护局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公示时间:2013年6月18日至2013年 6月24日
通讯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行政办公中心16号楼
受理电话:0756-7262190、0756-7799761。
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
二0一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