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南水水质净化厂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拟对该公司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和《珠海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办法》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珠海市南水水质净化厂升级改造工程
2、基本情况: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水质净化厂位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大道,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原有工程于2011年建成投运,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5万m3/d。为改善出水水质,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13025.84万元对原有工程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工程采用主要工艺主要为AO氧化沟+MBBR+混凝沉淀+膜过滤+臭氧催化氧化(辅以活性炭吸附),改造后的出水水质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10)标准中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者中的更严要求。
3、主要原辅材料:水、电等
4、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
5、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审批单位: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珠港环建〔2013〕94号)
6、环保验收监测单位: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设置排污口,树立了标志牌,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编制了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由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验收监测,监测报告结论显示:
(一)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监测指标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标准中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二者中严者的要求;
(二)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甲烷污染物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8918-2002)中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各边界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四)污泥含水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小于80%的限值要求;
(五)总量控制指标: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污染物中CODCr、NH3-N排放量未超出环评批复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六)公众参与调查:100%被访者表示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接受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
四、验收调查结果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设置排污口,树立了废水、噪声、固废标志牌,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编制了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具备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能力,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五、公示时间
自上网公示起7日内
六、公示受理情况
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1、受理单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
2、受理意见电话:0756-7716636、7268461
3、受理传真号码:0756-7716636
4、受理电子邮箱:fengguanying@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