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港医院大楼二次装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1年8月至9月,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建筑工程事务局(以下简称区工务局)送审的盐港医院大楼二次装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工务局对其提供予审计机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基本情况
盐港医院大楼二次装修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2007〕42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195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区工务局。主体工程于2007年9月10日开工,2008年2月3日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2,999,574.98 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2,942,318.55 元,核减57,256.43元,核减率1.9%,详见附表。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195万元,实际投资294.23万元,超计划投资99.23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计划投资、结算价超合同价
本项目计划投资195万元,实际投资294.23万元,超计划投资99.23万元,超出幅度50.89%。其中:主体工程施工合同价140.4万元,结算审定价241.6万元,结算价超合同价101.2万元,超出幅度72.08%。
导致投资超计划、主体工程结算价超合同价的原因为:1、设计漏项,增加监控系统布线工作内容,增加造价约15.7万元;2、由于消防施工等原因,造成增加拆除恢复天花、墙面受消防施工污染后进行ICI乳胶漆恢复、地面医用胶地板保护等签证项目,共增加造价63.8万元;3、幕墙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结算时按实调整,增加造价约13.3万元;4、给排水、电气配管配线等安装工程和门窗工程等现场签证,增加造价约13.4万元。以上1-3项内容经区三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同意增加,并已经发改、审计备案,备案金额52万元。
建设单位以上行为与《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深盐府〔2004〕7号)第四条第二款“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规定不符。建设单位今后应按照《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盐府〔2010〕13号)第三十二条“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后的实际总投资不得超过计划总投资,否则须事前申请追加项目投资计划”的规定,实际投资超计划投资时,及时申请追加投资。
(二)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
本工程的合同工期120天,实际工期147天,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27天。
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工期管理,确保政府投资计划按期实施。
(三)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本项目主体工程于2008年2月3日竣工,建设单位于2011年7月18日报审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