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室的变更许可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原件2份);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说明(原件2份);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四)与变更项目相关的材料:
1.变更主要负责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2)新主要负责人本人签名承诺完整性与真实性的个人简历(原件1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在编或正式聘用证明等(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2.变更诊疗科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1)拟开展诊疗科目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毕业证(附验证证明)、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等(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2)拟开展诊疗科目的设备清单和房屋使用面积材料(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3)增设特殊诊疗科目,还需提交可行性报告(原件2份)。
3.变更执业地址,应提交下列材料:
(1)选址报告,地址变更应符合《深圳市2010—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场所使用权证明,其中场所为自有的,提交房产证编号;场所为租赁的,提交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及租赁意向书(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3)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通讯、供电、上下水道、卫生设施、消防设施设置方案(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4)拟设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情况。
4.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报告及变更理由(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变更前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或法人证书编号,法人注册登记材料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3)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或法人证书编号,法人注册登记材料、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4)法人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等)就变更事项的决议(复印件2份,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