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后恢复组关于印发深圳市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及复工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建筑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指导全市在建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复工工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确保稳妥有序开展复工,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严格落实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工作的补充通知》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严格实行复工备案管理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市住房建设局编制了《深圳市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及复工工作指引(暂行)》,现予以印发。请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务工程等在建工程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及复工工作指引(暂行)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后恢复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代章)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