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的通知(珠府办〔2008〕11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的通知
珠府办〔2008〕11号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提高行政执行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委办〔2007〕3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的设定原则
各有关单位要遵循“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细化量化”和“责任到人,便于考核”的原则,根据实际,对原有的科室职责、岗位职责及内部监督考核等各项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
二、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科室责任书和岗位责任书。岗位责任制包括科室责任和岗位责任,为保障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制定科室责任书和岗位责任书。
1.科室责任书。各有关单位在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各科室责任书,对本单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分解。
2.岗位责任书。在科室责任书的基础上,对在岗的每个工作人员(包括工勤人员)的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和要求作出说明。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设立“AB ”岗),避免因责任人离岗而影响工作。
(二)制定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科室考核和岗位考核两级考核制度,每年年终组织对科室和岗位人员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布,并作为评优、评先和提拔任用的依据。其中,科室考核要结合科室责任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尽可能采取量化标准;岗位考核可以和市人事部门的年终考核相结合。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或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有关单位要依照《珠海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其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梳理及完善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在2008年3月31日前完成科室责任书和岗位责任书的梳理及修订工作,制定科室和岗位考核办法,并报市监察局备案(联系人:张昭明,联系电话:2538828)。并且,各有关单位在每年年初要根据工作任务及岗位变化情况对责任书进行适当调整。2008年4月,市监察局将会同市府办公室、市人事局对各单位制定岗位责任书和考核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考核评估。每年年终,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对科室责任和岗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取上级考核下级、层层考核的方式进行。对科室的岗位责任考核,以科室履行职责情况及完成年度工作情况为重点;对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考核,可以结合市人事部门的年终考核进行。
(三)情况反馈。各有关单位要将年度岗位责任制实施情况及考核结果于次年3月1日前报市监察局备案(联系人:张昭明,电话:2538828)。每年,市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落实岗位责任制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岗位责任制,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执行力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组织召开实施岗位责任制动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落实岗位责任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动员、部署相关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及考核工作。各单位以及每位工作人员都是责任主体,在落实岗位责任制工作中,要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具体工作落实。
(二)深入研究,科学编制。各有关单位要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本部门岗位责任制,防止出现责任落实不到人和责任空档等问题。要将岗位责任制的实施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结合起来,通过落实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把岗位责任制与行政首长问责制、政府部门白皮书和执法责任制等制度有机地衔接起来。
***:科室责任书和岗位责任书样本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