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市政及城中村排水设施运营监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为加强市政及城中村排水设施运营维护监管,保障设施安全运行,我局拟对《福田区市政及城中村排水设施运营监管服务项目》(报价50万元以内)进行招标,详细内容见***《福田区市政及城中村排水设施运营监管服务项目》。
特此公告。
***:福田区市政及城中村排水设施运营监管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书
福田区水务局
2019年5月23日
(联系人:彭工,82978060,158****8462)
福田区市政及城中村排水设施运营监管服务
项目采购需求书
第一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招标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水务局关于研究“三不管”排水管网移交接管及加强市政排水管网运营监管工作的会议纪要》(水务局工作会议纪要2017年第68号)的要求,各区水务主管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技术机构,加强排水管网运营维护的监管,督促市政排水管网运营企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为弥补监管短板,拟公开采购一家技术单位对福田区市政及城中村排水设施运营进行监管。
(二)采购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限价
人民币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具体服务要求
1.监管服务包括例行监管和非例行监管。例行监管即每个工作日开展例行巡查;非例行监管主要为暴雨巡查,全年非例行监管不少于30个工作日。
2.本项目包含一次对排水设施运营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雨、污水管维护质量、排水管道清疏质量、污泥运输和处置、档案资料管理等。
3.全年巡查重复率不超过10%(不包含已知积水点周边及已知隐患点周边管网)。
4.对运营单位管网清淤质量采用QV设备进行抽查。
(二)具体技术要求
乙方需配备熟悉福田区排水设施情况,了解福田区排水设施运行特色的专业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并根据排水设施运行抽检情况撰写抽检报告,每两周形成一份抽检周报,每年形成一份年度考核报告。
三、商务需求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服务单位与采购部门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服务单位应根据成本自行决定报价,报价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
3.服务单位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4.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报价。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30天内支付合同价的80%,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的20%。上述款项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流程申请付款资料,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
四、违约责任
1.如服务单位提供的相关工作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日内无条件修改。如因投标人的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解除合同后,投标人应返还未提供服务的相关款项。
2.本项目不得分包,若出现分包情况,终止合同。
3.除本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由此使对方遭受损失的,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并按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服务人员违法或失职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服务质量监督
采购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工作内容和相关要求,对中标方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提出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方如发现中标方工作内容有严重错误或有正当理由对中标方履行的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中标方及时修改调整。采购方认定中标方项目成果达到合同要求,并通过采购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后,由采购方签署意见验收通过。
第二章 资质要求与符合性检查
(一)投标资格与资质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且近三年有开展过水务类项目监管或监理业绩。
(二)符合性检查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该投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要求;
2.投标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
3.出现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情况。
第三章 定标原则
定性评审法评标,竞价法定标。
第四章 投标事项
一、请各投标单位结合项目招标书制定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包含商务标(报价函)、技术标(简要服务方案、拟安排的项目成员情况)、资信标(同类业绩)。
二、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件(一式3份),电子光盘1张,需全密封并在密封口加盖公章,并于2019年5月29日18时前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三道南弘毅路1号环境监测监控基地大厦一楼办公室)。
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福田区水务局
2019年5月23日
(联系人:彭工,82978060,158****8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