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打击水客走私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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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2日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修正案(八)》对蚂蚁搬家式“水客”走私加大了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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