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购买大爱无疆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十问十答
【民政|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1.问: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答: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本市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2.问:珠海市2020年低保标准?
答:珠海市2020年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从1055元/人/月提高至1100元/人/月,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3.问:哪些人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答: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3 级、4 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 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等特殊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4.问:有收入还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吗?
答:能。只要家庭或可以单独申请的对象人均收入、财产和综合生活评估状况符合我市低保条件,且经过规定程序申请审批,就可以纳入救助。
5.问:非本市户籍的人员能在珠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吗?
答: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广东户籍的困难群众,本省外市户籍申请人可在全省范围内任一乡镇(街道)提交申请材料,外省户籍困难群众则不能。
6.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委托受理申请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询核对。特殊人员可以由本人或者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
7.问:最低生活保障金如何确定?
答: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就是低保对象所领取的补助金,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与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的差额确定人均保障金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失能人员等特殊困难成员,该成员可按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提高保障金额。
8.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如何领取低保金?
答:最低生活保障金于每月 20 日前直接拨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账户。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9.问:残疾人是否都能领取最低生活保障?
答: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 3 级、4 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提出申请后,经信息化核对和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低保。
10.问: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渐退政策?
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家庭成员就业或者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并主动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的,经户籍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按照原保障金额延长发放 6 个月,再收回《最低生活保障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或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继续保留6个月的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