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教育系统教师类雇员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目前我区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和本年度拟招聘教师计划,经研究,决定面向区属公办学校借聘教师、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分居配偶等组织教师类雇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借聘教师
1、报考人员须有在本学期初之前在我区公办学校借聘的教师(以本学期初上报的《福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情况汇总表》为准)或区教育信息中心的借聘人员;
2、从事教育工作两年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为正式中小学教师,专业对口,且具有国家干部身份;
3、报考中学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二级以上职称(含中学二级);小学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二级以上职称(含小学二级);
4、男性不超过45岁,女性不超过40岁,体育、音乐、电脑、教育技术教师不超过35岁(相关资历年限的计算,均截止至2005年6月30日)。
(二)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配偶及子女
1、报考中学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教师资格证,为正式中小学教师,且具备国家干部身份。
3、男性不超过50岁,女性不超过45岁。
4、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不需具备上述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二、资格名额
教师类雇员资格250个,其中:中学70个,小学180个。
三、考试办法
考试形式为笔试,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和综合能力测试。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7月12日(星期二)9:00—17:30;
7月13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
(二)报名地点:
石厦中学一楼
(三)报名时接受资格初审,验原件留复印件,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彩色一寸相片一张。
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分居配偶,除以上证件外,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编制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除以上证件外,须提供在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父母一方的身份证、编制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应届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体检有关事项
1、时间:7月16日(星期六)上午9:30;
2、地点:石厦中学。
3、公布考试成绩公布:7月19日(根据考试成绩及雇用资格名额划定笔试合格线)。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参加去年7月25日及8月10日由市人事局组织福田区教师职位考试的人员,笔试成绩60分以上者,及本次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具备福田区教师类雇员资格,由区人事局发放资格证书,有效期三年。
2、学校若有空编,可在具备教师类雇员资格人员中进行选拔。
3、取得福田区教师类雇员资格的,由学校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合格后,可被雇用为福田区教师类雇员。学校同意雇用后,将拟雇用人员名单报区教育局、人事局审核,并由区人事局发放雇员雇用通知书。学校与拟雇人员签定雇用合同(一式三份),凭雇用通知书和合同书原件到编制管理科办理雇员上册手续。
福田区 福田区人事局
福田区教育局
二○○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