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增城区部分文件有效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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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1日发表
增府办〔2020〕9号
关于调整增城区部分文件有效性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增府办函〔2020〕41号)要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17年以区政府或区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清理。
经过清理,《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通告》等文件(见***)因内容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有效性调整为“失效”。
***:失效文件目录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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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7:44:4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