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深圳市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2018年11月27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和《深圳市体育***公益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9号)的有关规定,规范我市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在我市举办的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现项目资助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市文体旅游局制定了《深圳市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学习该《办法》,现对《办法》进行解读供大家学习。
解读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一)制度要求
《深圳市体育***公益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9号)第六条规定“体育行政部门是体彩公益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体彩公益金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体彩公益金预算申报,组织项目考察和评审,编制、汇总报送体彩公益金预算,对体彩公益金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负责”;第十九条规定“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体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第二十条规定“体彩公益金实行绩效评价机制”。
(二)管理需要
根据目前我市实际情况,市体育***公益金资助全民健身赛事活动项目主要的后续监管是以审计为主,在项目整体绩效评价方面不够全面,受资助项目的实施效果与后续的资助没有形成正向激励机制。为加强对体育***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绩效评价管理,强化体育***公益金使用的过程监督,使得受资助项目的绩效评价与资助经费的使用监管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体育***公益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解读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十章,共二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暂行办法》的政策依据,专项资助资金的性质和管理单位以及使用原则。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范围”。明确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的对象和项目范围。
第三章:“申报和资助条件”。明确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的条件要求。
第四章:“资助标准”。明确申报单位所申请资助项目的数量及受资助资金额度上限。
第五章:“申报程序”。明确申请项目资助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的申报、初审、申报系统评分、专家评审、总体资助项目数量确定方式、审批和公示等程序。
第六章:“项目实施”。明确受资助项目的活动实施要求和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第七章:“监督评价”。明确受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评估方式和项目实际情况评估等级划分。
第八章:“经费拨付”。明确资助项目经费拨付依据和方式。
第九章:“违规处理”。阐述申报单位、受资助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审计机构等单位违规情况的处理方式。
第十章:“附则”。对《办法》的实施时间及有效期限予以规定。
解读三: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
(一)资助对象
1、资助对象为依法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在市民政部门前一年度年检不合格者不得申报资助。
3、因成立时间不足未能参加年检,应自成立之日起未载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
(二)资助范围
符合《办法》资助条件的群众性公共体育竞赛、展演以及全民健身公益性培训等活动。
解读四:获得资助需经过哪些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登录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官网(http://wtl.sz.gov.cn/)进入深圳市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经费资助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操作,资助工作具体操作流程为:网上申报→申报资料审查→项目评审→拟资助项目公示→签订项目合同→项目评估、验收→项目经费审计→市文体旅游局拨付资助经费。
相关政策解读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废止《深圳市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