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的决定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1日发表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21年6月9日市政府七届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覃伟中
2021年7月1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的决定
根据我市实际,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2013年11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发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4 14:14:4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