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宣传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评审类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3月6日截止。(纸质材料提交审核得到确认后,方可提交电子申报)。
电子申报时间:3月16日—20日。(网址:http://app03.szaic.gov.cn/IPSS/Login.aspx)
二、申报要求及条件
(一)申报条件
2015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宣传培训项目申报按照培训类别和宣传活动分为限定主题及自主选题两种,其中培训类项目按照初级、中级及高级培训分层次申报,具体申报说明见***1。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申报。每家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项(含自主选题项目)。申报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项目的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申请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团组织及其他组织,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以及由知识产权外地代理机构在深设立、具有一定规模、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的分支机构;
2.申请人具有2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培训经验,且信誉良好;
3.申请人近2年组织或者曾经作为主要承办人承办过区级以上知识产权相关培训项目,听众反响良好;
4.宣传培训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重点和自主创新要求、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水平;
5.申请人有实施宣传培训项目的相应师资力量;
6.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培训选题要求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项目资助申报书》(一式4份,A4规格纸装订成册,纸质材料提交经审查合格后,可登录我局网站提交电子件http://app03.szaic.gov.cn/IPSS/Login.aspx);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3.根据宣传培训项目选题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文件不予退还,请各单位自行备份。
三、材料送达方式及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仔细阅读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及单位信息表,每家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项(含自主选题项目)。各单位须于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装订成册的材料送达下述地址(材料未装订或过期送达不予受理)
地址:福田保税区市花路4号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左幸娟,电话:83621819,134****2216。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业务联系人:岳衡,83070260。
特此通知。
***:
1.项目申报说明
2.2015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项目申报一览表
3.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