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关于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公示的通告
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用地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辖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东北侧,用地方案号2011-01K-0014,用地面积48634.66㎡,现状已建。现深圳市楠柏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根据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批复意见及深圳市水务局的相关意见(深水函〔2017〕1304号),向我局申请变更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BA-2012-0049号)。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该项目规划设计要点涉及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原证:用地单位: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筑容积率≤0.15;建筑面积:7150平方米,其中:污水处理用房7150平方米。如建设按规定应计容积率面积的污水处理辅助用房时,其面积指标在污水处理用房面积指标中扣减,不建则不作规定;总体布局退红线要求:2.建筑退红线要求:各边≥9米。备注:1.该项目投资规模须以发改部门最终批准的投资规模为准。2.机动车泊位不得少于20个。3.其他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他技术规范要求。
变更后:用地单位:深圳市水务局;建筑容积率≤0.25;建筑面积:12200平方米,其中:污水处理用房7150平方米。新增总建筑面积5050平方米,包括:外来污泥储存间350平方米,污泥脱水机房2400平方米,压缩水箱、洗布水箱设备间200平方米。如建设按规定应计容积率面积的污水处理辅助用房时,其面积指标在总建筑面积指标中扣减,不建则不作规定。总体布局退红线要求:2.建筑退红线要求: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备注:1.机动车泊位不得少于20个。2.项目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3.其它未注明事项须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它相关规范的要求。4.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BA-2012-0049号)作废。其余指标保持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17年09月22日-2017年09月28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联系,逾期视为无意见。自公示之日起,我局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可登陆下列网站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http://lh.szpl.gov.cn/)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23335746 传真:23335701
***:用地位置示意图
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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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位置示意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