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珠海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十四五”规划编制方面的要求,珠海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被列为市级公共服务领域重点专项规划的《珠海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组织编制任务。经研究,我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具体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编制技术服务项目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珠海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目标。全面、客观、科学开展珠海市应急管理领域(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预防、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认真梳理总结我市相关工作实施现状,研究建立高效科学的应急管理体系,提出适合全市发展方向但不限于1.总体思路和要求;2.应急能力建设主要任务(包括:指挥组织和管理体系、应急工作体制、应急协调机制、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应急平台和预案、监控排查能力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应急管理基础建设);3.实施计划(包括:重点工程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灾害防御工程建设及能力提升、科普基地建设等);4.保障措施(包括:宣传教育、技术支撑、预案实施和演练、综合协调)等具体内容的应急管理规划布局,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项目成果。首先,中标服务方(供应商)在广泛调研和数据分析基础上完成并提交《珠海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报告》;其次,提交《珠海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及整体编制工作方案》、《珠海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纲要》;第三,提交由《安全生产规划》、《救灾物资储备规划》、《森林消防规划》、《应急管理信息化规划》等四个专篇组成《珠海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第四,中标服务方应配合采购人完成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工作;第五,拟定《规划》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三)完成《规划》核准后,提交《规划》纸质版七份、电子版一份给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三、对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
(二)供应商近3年以来承担过市级(含市级)以上相关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方面的评估服务业务;
(三)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配备高能力、高相关资质(具有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森林防灭火、工贸行业等应急救援专业知识背景的安全工程师、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相关编制人员不能少于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3名,且组长必须为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具有以上职称者)组成项目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部人员列表、简历、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人员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且更换人员的技术资质与工作经验须与原工作人员水平相当;
(四)供应商须委派固定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对接、汇报工作等事宜;
(五)参与本次采购前3 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曾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在政府采购中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请提供书面声明。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数量及评定标准
本项目采购标的主要为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珠海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组织编制服务(详见前款二、(二)项)。
本项目采购根据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资质力量、工作方案完善程度、过往业绩、项目报价合理程度等合理低价法进行综合评分,并依此确定中标供应商。供应商确定后,珠海市应急管理局(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服务协议。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委托,中标供应商以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并结合珠海安全生产、“三防”、森防及应急管理等工作实际完成采购项目(含合同约定内容)。
五、项目实施时限
(一)2020年10月31前完成并提交《珠海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报告》;
(二)2020年11月20前提交《珠海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规划初稿,进行专家初审,经局务会议审核批准,并报市发展改革局与珠海“十四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
(三)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与国家和省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管理区)政府意见。召开专家咨询会,按程序组织开展听证或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广泛听取各方反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2021年2月底前,经过专家论证和衔接协调形成规划送审稿,并经市发展改革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并印发实施。
六、有关知识产权
中标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的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七、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以固定价格形式报价,暨中标价格已包括我局核定外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文献、座谈调研、形成研究报告,编制规划纲要、形成规划文本、差旅费、会议费、专家费、资料编印费、税费等)的所有费用;
(二)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35万元整。
八、投件要求
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按时投件:
(一)投件资料要求:申请资料应包括项目编制方案(含报价、任务、各阶段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编制人员明细等)、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复印件、如属法人单位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相关机构和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行业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等。所有投件资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一式三份,每份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二)投件方式:密封投递。有关投递资料请用信封统一装好密封,在封面上注明投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申请资料一经收取一律不予退回;
(三)投件地址: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182号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支援和预案管理科,收件人:韩赤权,联系电话:0756-2155581。可通过邮寄、***投件等方式提交申请资料;
(四)投件截止日期:从公告即日起至2020年9月17日17:30截止。邮寄投件的以投件寄出日期为准;
(五)投件方式未采用密封投件或逾期投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