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二批全市性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类)评估实施方案
为开展2010年第二批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根据《珠海市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第二批全市性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类)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市民政局成立第二批全市性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类)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社工委张云峰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局纪委、民间组织管理科相关同志组成。
二、成立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及评估日常工作小组,并聘请市行风评议团参与现场评估
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珠海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工作要点》的通知(珠改办[2010]2号)“积极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探索形成政府主导、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实施的评估机制”的要求,市民政局成立第二批全市性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类)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及评估日常工作小组。
(一)评估委员会是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期间的非常设机构,受市民政局委托按《办法》规定履行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二条的相关职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承担。
评估委员会共5人,由市民政局聘任,具体包括:
1、主任1名:由市社工委张云峰副书记担任;
2、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负责社会组织业务的科长以上人员2名(其中: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1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1名);
3、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注册会计师1名;
4、市律师协会推荐律师1名。
(二)评估日常工作小组是在评估委员会指导下实施具体评估的工作机构,按《办法》规定履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职责。
评估日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小组)由2009年获得4A及以上等级的9家社会组织代表组成(每家社会组织派代表一名,成员共9人),设组长2 名。评估日常工作小组在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业务指导和监督下,按《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职责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三)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特聘请市行风评议团的相关成员参与评估工作。
三、经费保障
评估经费从财政预算中予以解决。
四、评估的对象、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评估的对象:未参加首批评估且符合评估条件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二)评估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2010年9月前,未参加首批评估且符合评估条件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评并向民间组织管理科申报评估材料;
2、2010年9月,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接受全市性
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申报材料并对评估日常工作小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2010年11月15日前评估小组完成对全市性行业协
会商会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并出具初评报告(每家一份);
4、2010年11月25日前评估委员会完成初评结果的审核;
5、2010年12月10日前市民政局审定评估结果并公告评估结果(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时间,另行确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