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港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流程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且常住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购买服务:
(一)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确定)
(二)孤老优抚对象;(孤老优抚对象由各区民政部门认定)
(三)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老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不超过低保标准的150%进行认定)
(四)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经济困难家庭老人是指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因治疗疾病的支出,导致其实际生活水平相当于低保或低保边缘的老人)
(五)7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老人;(计生特扶老人由区卫计局认定)
(六)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年龄以居民身份证信息认定的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由区老龄办认定)
申请和审批流程
(一)申请服务。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老年人,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或居住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递交以下材料进行申请: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
2、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相关证明(特困老年人员、孤老优抚对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老人、经济困难老人由户籍地区民政部门认定;计生特扶老人证明由户籍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无居民身份证的80岁及以上的老人年龄证明由户籍地区老龄办出具)。
(二)服务申请的审核。镇(街道)民政部门应组织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村(居)民代表、党代表或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组成不少于五人的评议小组,对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交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进行民主评议,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意见一致的原则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务或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镇(街道)民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民政部门批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镇(街道)民政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镇(街道)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的情况重新审查。镇(街道)民政部门对审核结果负责。
(三)服务申请的审批。区民政部门接到镇(街道)民政部门递送的审核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