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管理的通知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市(区)散装水泥办、质检站,各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现就加强我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没有取得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资质的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建设项目不得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混凝土预制构件。
二、我市新建、改建、扩建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企业,必须按照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办理相关手续后,向我局申请办理专业资质等级证书,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范围进行生产和销售。
三、外地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在我市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其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其销售机构和产品须在我市备案后,方可在我市从事销售活动。
四、各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取得专业资质等级证书后,必须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申报备案,并于每月5日前向辖区散装水泥主管机构报送上月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销售统计报表,各区散装水泥主管机构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相关数据。
五、市、区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要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管理工作,加强对企业资质的动态核查,严肃依法查处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企业生产和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
六、市、区质检站应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加大对工程项目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抽检力度,对不按规定使用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工程项目要依法进行处罚,并不得给予工程验收。
七、各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原材料和生产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产品符合工程质量和施工要求。
八、各建设、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进场管理,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材料进场管理相关要求,认真检查产品生产厂家是否有资质,产品是否有合格证等,防止质量不合格混凝土预制构件流入建设工程项目。
九、各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见证取样的有关要求,把好监督工程项目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检查和验收关,对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无资质企业生产的产品要予以制止,并同时书面函告市(区)质检站和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十、为配合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三打两建”工作,对未按规定取得专业资质等级证书即违法、违规经营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以及使用质量不合格或无资质厂家生产的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建设工程项目,我局将按照***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令第370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1、《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散办〔2012〕41号)
2、2012年珠海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备案企业一览表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