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我市科学发展,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全面提供统计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工作,事关对国民经济全面发展的准确判断、科学决策和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及相关统计数据的发布和使用,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强化统计意识,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确定主管统计的领导,明确统计工作的机构,保障统计力量、统计经费和统计工作条件,对统计工作要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切实解决统计工作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实际困难。
二、健全政府统计机制,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市统计部门是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牵头部门,对全市统计体制、机制、创新和工作指导等问题负有重要职能。要进一步强化统计部门的管理职能、执法职能、监督职能和协调手段,确保全市统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要充分发挥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认真研究协调统计工作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建立统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局等部门应依法按统计制度要求无偿提供所记录的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资料,涉及保密事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建立统计监督制度,今后市政府进行各种涉及全市性的单位(企业)的评比、申报,都应有市统计局参与,市统计局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对,如果数据不一致,应联合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实,对未报送统计报表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应取消其参评资格;将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信息依法通报有关机构录入信用征信系统,供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参考。
三、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确保数据来源可信
各区要进一步落实市编委《关于实行在地统计后市、区、镇(街道)统计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深编〔2003〕20号)精神,加强区和街道的统计机构编制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统计力量;社区工作站要明确相关人员承担统计工作。各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切实担负起本系统统计工作职责,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企业统计是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完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配备统计人员,有条件的应设置统计机构,小型企业和事业单位也要有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所有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单位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国民经济各个门类的企业事业单位都应依法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和档案等基本资料,并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报送统计资料,为政府宏观管理和企业经营发展提供统计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从成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到当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填报基本单位情况表,并按统计制度规定,定期提供统计资料。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从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到当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办理统计设立登记;当年竣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从交付使用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登记备案。
四、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改革创新力度。要借鉴国际国内成功的方法和先进的理念,创新统计管理体制和机制。在搞好全面调查的同时,逐步健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灵活多样、切实可行的调查制度,提高统计调查的时效性、可靠性。要进一步加强效益深圳、民生净福利等方面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工作,充分发挥统计优势,强化对经济运行的调研和监测。及时反映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针对性、准确性和前瞻性,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五、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努力提高统计活动的科技水平
统计活动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统计设计与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管理、发布的网络化,全面提高我市统计活动的科技水平。各级政府要在统计信息化基础性项目和应用项目上增加投入。各级各类统计机构要全面实行网上直报,不断丰富网上直报系统的功能,提高联网的互动性;要建立包括人口统计在内的统计地理信息系统,随时了解报送单位的地理分布,确保统计数据的不重不漏。市统计局要规划建设面向宏观决策和公共服务,以元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综合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等强大的统计数据库系统为依托,以高速广域网、互联网为支撑的网络服务平台,为实现政府各部门信息资源的真正共享,提供更加及时、便捷、完整的统计信息服务。加大统计应用软件的开发利用。培养既懂统计、经济,又懂信息技术的统计复合型人才。
六、坚持依法统计,努力营造有利于统计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严格执法,切实解决基层统计中漏报、瞒报、拒报等问题。全市重大宏观数据,如人口、GDP能耗等指标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由统计部门统一公布。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与其他主管部门或者主管部门之间的统计数据重复、交叉的,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进行协商后方可公布。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公布统计资料,应当在公布之日起10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备案。要完善在地统计制度,落实统计工作分级负责制,各区、街道、社区工作站都要认真履行本辖区的统计工作责任。市统计局要建立全市统计工作的综合考核制度,定期对统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通报。各区、各部门要将统计工作纳入责任追究工作范围,市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区、各部门统计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和监督。要建立统计、法制、监察、工商、税务、劳动等部门参与的统计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统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统计秩序。市、区财政要保障统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市各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依法统计、如实报送统计数据的良好社会氛围。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