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全市各交通运输企业:
根据***《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2〕3号)及珠海市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要求,我局决定从2012年5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珠海市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五月十日
珠海市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2〕3号)及珠海市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要求,我局决定从2012年5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珠海市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理念,结合交通运输部部署的“安全生产年”和“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及5月3日国家安委办召开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强对“打非治违”活动的组织领导,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深入交通运输生产一线,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省的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和第九届珠海航展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的全面铺开和取得成效,我局成立珠海市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刘云、关小帆、周慧珍、魏永民、王立新、吴成跃、邓振平、沈保光为副组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路运处、水运处、金湾交管总站、质监站、信息中心、斗门区交通局的主要领导及局安全技术科、运输管理科、建设管理科、民航公交科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安全技术科,具体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协调、情况调度和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沈保光副调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范围和时间要求
(一)重点范围:交通运输行业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时间要求:5月至9月底,利用5个月的时间,对重点范围涉及的内容集中进行整治。
四、重点内容
(一)交通建设方面
1.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规避招标,非法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2.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非法分包、转包工程的,违规托管、代管、挂靠企业资质的,不按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进行整改的;
3.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以及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人数与建设项目规模不匹配的;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设施工的;
4.违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的;
5.大型起重机械进场前无检测报告、违法安装和不按安全章程操作的。
(二)道路运输方面
1.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含客、货、危、维修、驾培、站场、出租车);
2.营运车辆超载超员、超速超时疲劳驾驶、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营运车辆未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的,或车内安全消防设施不齐的;
3.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4.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或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
5.旅游包车非法经营客运班线的;
6.营运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的;
7.人为阻断、干扰、破坏车载视频和GPS正常工作的。
(三)水上运输方面
1.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水上运输经营的;
2.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3.乡镇非运输船舶以及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载客的;
4.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水上砂石运输。
(四)其他方面
1.违章指挥、违反安全作业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2.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3.非法用工或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无从业资格证上岗的;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的,应急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不足、培训不够的;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实施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行业监管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专项督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
各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在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5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交通运输企业也要制定“打非治违”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5月15日前报辖区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部门。要对本单位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6月-7月)
各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成立检查小组,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认真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检查。要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严防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督查阶段(8月)
各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专项行动的台帐,加强动态管理,对组织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在各部门、各单位督促检查的基础上,领导小组从8月上旬开始要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成效。
(四)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交通运输监管部门要对全行业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深入探索安全生产规律,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并于9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评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同时,领导小组将在专项行动期间进行明查暗访,并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部署不及时,打击治理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打非治违”作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和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把专项整治行动推向深入。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的水平。
(二)广泛宣传,强化监督。专项行动期间,各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年”、“道路客运安全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大力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动员和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深入理解、参与和支持“打非治违”工作,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全体干部职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严重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抓住重点,依法打击。各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部门要深入分析导致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猖獗的区域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下决心、出重拳,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在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稳定、和谐,妥善处理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主动争取其他政府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重点针对可能游离于交通运输与其他部门监管范围边界之间的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合作,不断完善“打非治违”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打击力度,防止出现盲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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