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将出台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或将禁止将原设计房间分隔出租
羊城晚报讯:7月24日,珠海市住规建局发布公告称,将于8月4日就《珠海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询意见稿)》举行听证会。根据意见稿,对于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超载使用或将住房原设计的房间分隔后出租等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将全面禁止。
意见稿提出,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如按照设计用途、建筑物使用性质以及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依法维护房屋给水、排水、供电、电梯等设施的使用安全;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与修缮,保存历年修缮房屋记录等。
同时,也将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主体结构,或者超载使用;擅自在房屋外立面、顶层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房屋地面地坪标高或改建地下室;擅自将住房原设计的房间分隔后出租;或有可能给相邻房屋带来安全隐患的行为等。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如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安全鉴定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委托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强制进行安全鉴定,鉴定费用由相关安全责任人承担,并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拒不委托周边环境调查、鉴定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