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17〕276号
珠府函〔2017〕276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珠海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珠海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59号)精神,确保我市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5%的目标,争取我市在2020年之前碳排放达峰,结合我市《珠海市绿色低碳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任务,明确各项重点工作的负责单位,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制定《珠海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加快建设低碳能源体系
(一)强化能源碳排放指标约束。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能源利用结构更加清洁化和低碳化。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69万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500万吨以内,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7.6%,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逐步建立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碳排放约束机制,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第一位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强力推进能源节约。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监察。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重点节能工程。配合省实施《广东省节能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16-2020年)》,构建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和服务体系。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全面推动电力、钢铁、石化、造纸、纺织、陶瓷等重点耗能行业开展能效对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局、市住规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开发利用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动桂山、金湾等海上风电场项目和相关输配电网建设,推动珠海市环保生物质热电工程二期等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到2020年,力争风电装机达到5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2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15%。(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住规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四)优化利用化石能源。控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控制在500万吨以内。扩大天然气供应和利用规模。至2020年完成122.45公里市政燃气管道及天然气门站等配套设施建设,管道天然气普及率进一步提高至50%以上。推进钰海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和富山分布式能源等项目建设,做好万山区LNG接收站和中电投珠海横琴岛天然气热电冷联产工程二期等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禁止新建、扩建火电、钢铁等燃煤项目,鼓励燃煤项目开展清洁能源替代。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全市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内全面淘汰高污染锅炉,一并淘汰禁燃区外1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锅炉。稳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替代改造,合理建设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等集中供热设施,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到2020年,全市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达到70%。按省要求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适时推广使用国VI标准车用燃油,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替代交通燃油。(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质监局,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
二、着力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布局,全面推进东部高端服务业板块和高新技术产业板块、西部高端制造业板块、特色海洋经济和生态农业板块现代产业协调发展,实施分区指导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48.1%。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达58%,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50%以上。大力推进“去产能”任务。完成省下达的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和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加快推进产业梯度转移。(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鼓励高耗能行业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造,完善合同能源管理和能效对标管理等节能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工业节能先进技术,提高工业能效。推动工业绿色化改造进程。以高栏港经济区为试点,建立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打造循环经济园区。鼓励钢铁、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提高水资源、能源、生产原料等资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
(三)推动出口结构低碳化。转变出口模式,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着力优化出口结构。建立绿色低碳产品标识的管理制度,完善低碳产品相关财税制度和金融制度,激励出口企业积极自主打造低碳品牌,提升产品的低碳竞争力和附加值,实现产业链的低碳转型升级。引导出口企业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管理,积极开展低碳产品、碳标签认证和产品碳足迹评价等工作,有效缓解出口贸易碳壁垒压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工作局)
(四)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到2020年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实现农田氧化亚氮排放达到峰值。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控制畜禽养殖业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环保局)
(五)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推进森林城市建设。构建包括山地森林、城市防护林、湿地公园、城市公园、城市绿地等组成部分的多层次绿色城市生态体系,增加城市碳汇。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分别达到32.20%和214.60万立方米,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引导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到2020年,建成各类湿地公园16个,全市湿地保护率达80%。探索开展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试点。(责任单位:市市政和林业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三、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
(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开展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城市新区在建设开发前按要求编制低碳发展规划。提高基础设施和建筑质量,防止大拆大建。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全市完成绿色建筑面积达2000万平方米,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占全市新建民用建筑5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运行标准项目占全市新建民用建筑10%以上。提高实施节能管理、用能设备管理和围护结构改造等节能改造措施的建筑面积。加快推进建筑节能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和建筑节水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200万平方米。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住规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科工信局)
(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实施“公交优先”计划。加大力度发展常规公交和大中运量公交系统、公交专用道、公交枢纽站场、公交配套设施等公共交通建设,制定公交线路布局优化计划,到2020年公共交通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45%。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广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等公共运营领域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公交、出租、环卫、邮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000辆以上。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5%,其中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不低于90%。加快建设充电桩和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十三五”期间新建集中式充电站65座和分散式充电桩3605个。深入实施低碳交通示范工程。提高道路和港口运输效率和低碳化水平。保障公路、桥梁、交通枢纽、港口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按期完成,探索以大数据为支撑的智能交通系统和客货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广港口岸电、机场陆电和“油改电”等环保能源,推进港口船舶污染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铁路、水运等低碳运输方式,推动航空、航海、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发展低碳物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规建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质监局、珠海供电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鼓励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支持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处理利用方式,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加强对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市政和林业局、市环保局、市住规建局、市商务局、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城区污水管网覆盖率,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市区河涌生态化处理工程。到2020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5%。加强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处置,因地制宜推广普及养殖废水沼气池工程,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提高工业废水处理率和清洁生产覆盖率,依法对污染大的企业实施关停取缔。加强海洋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推进横琴海洋生态修复工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横琴新区)
(五)倡导低碳生活方式。积极践行低碳理念,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引导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借助互联网平台和传统媒体进行绿色低碳理念的宣传,在学校、社区开展绿色低碳发展宣传教育和展览活动,积极开展碳普惠制建设工作,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反对过度包装。倡导低碳居住。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十三五”期间,用水总量控制在6.84亿立方米以内,单位GDP用水量降低20%。(责任单位: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四、构建低碳安全发展格局
(一)完善土地开发保护格局。注重兼顾土地开发和生态保护,“十三五”期间,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在11.49万亩以内,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4.13万亩以上。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探索我市土壤污染治理模式和机制,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规建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二)完善生态环境安全格局。加强生态控制管理,对禁止开发区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对限制开发区实施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管理措施,到2020年,全市域生态控制线总面积1034.68km²,占陆域(含生态控制线内水域)总面积57.5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通过提升工业燃料品质、加强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运行管理,控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升油品质量,保障全市国V车用汽油和国V车用柴油供应,加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管。加强对重点企业和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VOCs排放评估、监管和监测工作,推行泄漏监测与修复技术应用。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较高水平,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1微克/立方米以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科工信局、市住规建局)
(三)完善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依托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推进海绵型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建设工作,健全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建设自行车智能租赁系统、自行车廊道和人行立体过街设施,规范设置共享单车停放区,加快完善城乡慢行系统,提升交通便捷度。以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和公交主要站点为核心,逐步开展TOD新镇规划和建设。(责任单位:市市政和林业局、市住规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
(四)积极参与区域低碳实践。深入推进国家低碳城镇试点和省级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按要求开展低碳园区、低碳社区的试点示范,配合逐步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认证的覆盖范围,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依托万山区建成和在建的风能、太阳能、波浪能可再生能源建设基础,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打造具有珠海特色的海岛近零碳排放示范点。落实《珠三角城市群绿色低碳深圳宣言》,实施珠三角城市群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参与粤东西北地区低碳转型发展。参与省扶贫与低碳发展联动工作机制,推动与落后地区开展低碳产业和技术协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扶贫办、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
五、强化基础能力支撑
(一)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配合省加快华南区域温室气体本底监测站和全省温室气体监测网的建设。探索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建筑低碳运行标准等,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加强节能监察,强化能效标准实施,促进能效提升和碳减排。(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住规建局)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确保统计数据与国家现行相关统计和考核数据口径相一致。逐步建立完善市级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探索建立绿色低碳发展信息化平台。按照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定期编制市、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局)
(三)提高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充分应用先进技术开展大气污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和近海环境质量的全过程、全项目监测,制定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方案,建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响应和决策支持系统以及部门合作机制。完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曝光和黑名单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公众参与程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四)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强化地方性绿色法规和规范支撑作用。加强绿色建筑、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法规和条例的落实、执行和监管力度,探索更广泛领域的绿色低碳立法。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开展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等创建活动。落实国家低碳发展税收优惠政策。配合省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法制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规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加快发展绿色低碳金融。推广PPP合作模式,在各类绿色低碳发展工程建设中开展PPP项目示范。创新绿色投融资模式,完善PPP激励、协调、监管、评价和保障机制,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绿色建设。创新碳金融工具,探索研究碳远期、碳掉期、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碳资产业务、碳负债业务和碳中间业务等。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金融工作局)
(六)完善绿色低碳市场机制。健全技术咨询、检测、能源和碳资产管理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绿色低碳发展的机制。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落实省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机制,逐步扩大我市控排行业范围。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合做好碳排放核查、企业履约、能力建设等碳市场建设工作,利用市场机制促进碳减排。配合和支持碳排放权交易所探索开展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新能源汽车配额、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交易,打造绿色生态资源综合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环保局)
(七)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快培养技术研发、产业管理、国际合作、政策研究等各类专业人才,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建设。支持高校加快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相关学科建设,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等各领域国际合作,加强人员国际交流,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教育教学内容,开展“低碳进课堂”活动。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企业管理者等培训,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低碳战略决策能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住规建局、市科工信局、市教育局)
六、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一)加强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低碳交流合作。借力中欧低碳生态试点城市建设,推动与主要发达国家在发展清洁能源、发展低碳建筑交通等领域开展交流合作,积极争取利用国际机构的优惠资金和先进技术促进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市住规建局、市外事局)
(二)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低碳交流合作。推动落实《广东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方案》,加强与沿线国家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业、国际投资、技术和服务等领域的合作,推动海外投资项目的低碳化,加强低碳能源技术创新合作,提升区域对绿色低碳战略的认识和理念认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事局,市发改局)
(三)参与推动粤港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交流合作。落实《粤港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协议》,在粤港应对气候变化联络协调机制下,配合省继续推进在气候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新能源和电动车产业、绿色建筑和碳交易等方面开展交流和合作,提高两地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参与推动两地碳标签互认机制的研究和示范工作,在省的部署下优先推动在造纸、纺织和绿色建材等领域开展碳足迹试评价和碳标签互认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强粤港近零碳排放示范工作的研讨和合作。(责任单位:市外事局、市发改局)
七、强化保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及考虑购买社会专业服务的方式开展实施部门协调、成效评估、指标完成情况***、经验总结和实施方案调整等工作,并为全国碳市场启动和省碳排放核查相关工作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保证《珠海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及《珠海市绿色低碳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落实。将单位GDP碳强度下降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协同推进省低碳城市试点和横琴国家低碳城镇试点建设和深化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按《广东省“十三五”时期单位GDP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机制,加强对我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监测、评估和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推动各区、各部门落实低碳发展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围绕实现“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统筹各种资金来源,完善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积极开展政府购买专业服务,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将珠海市节能、产业转型升级、可再生能源利用等专项资金纳入珠海市绿色低碳发展资金统计范围,切实加大“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资金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利用好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全民低碳意识。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传播培训,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局、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