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
6月6日上午,龙岗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少雄,副主任杨钦星、刘晓杰、郭雁通、杨锦科、李一坚、林建忠参加会议。区政府党组成员钟春平,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梁文龙,区检察院、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龙岗区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2018年度重点履职报告人处理评议意见情况报告、《关于委托龙岗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办事处)工作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的决定(草案)》及人事任免事项。
陈少雄指出,今年以来,各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紧紧围绕中心,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按计划全面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深入开展“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活动,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巩固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成果。结合新形势新需要和龙岗人大工作实际,在区委领导下,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委托龙岗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办事处)工作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这将进一步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的规范和指导,推进各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实现龙岗区人大工作整体推进。
陈少雄强调,各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要以此为契机,主动担当作为,努力推动人大工作更高质量发展。要准确把握定位,规范工作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要围绕区、街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探索实践、大胆创新,在做好常规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街道人大会议模式、工作模式;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开创龙岗区人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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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在6月6日召开的龙岗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了《龙岗区 2018 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并就龙岗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龙岗区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指出,2018年,龙岗区PM2.5浓度比2017年下降6.8%,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任务;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国考”深圳河河口断面、 “市考”龙岗河吓陂断面首次达标;供水水库全部纳入检测范围并全部达标;土壤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7.2分贝,处于三级即一般水平;全年产生生活垃圾152.25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区域森林覆盖率、城区绿化覆盖率、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断增长,居民的“绿色福利”不断增加。
区人大常委会对该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查,形成初审报告,并针对目前龙岗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指出要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要贯彻落实《龙岗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行动方案(2019-2020年)》,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加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力度,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防控、污染地块修复;要加强生态环保宣传和教育,拓宽群众了解和参与环保的渠道。
陈少雄指出,区政府及其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今后区人大常委会将每年对龙岗区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逐项审议,进一步加强监督,认真抓好***督办;政府相关部门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认真研究吸纳所提的意见建议并落实到相关工作当中,切实做好龙岗区环境保护工作。
深圳市龙岗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2号
深圳市龙岗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赖健良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赖健良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大鹏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小青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赖琳、陈小林、冼定航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卓旭阳、刘阳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
关于委托龙岗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办事处)工作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的决定
(2019年6月6日龙岗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深圳市区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结合龙岗区人大工作实际,为更好地发挥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职能,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研究决定,委托各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开展如下工作事项:
一、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依法开展选举调研、政策宣传、选民登记、提名酝酿、投票选举等各项工作,保障人大代表选举、补选依法有序进行;
二、组织辖区人大代表对街道(办事处)及派驻街道(办事处)机构进行工作评议或者履职评议;
三、每年年初组织辖区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听取和讨论街道(办事处)综合性工作报告,不定期听取街道(办事处)及派驻辖区机构关于民生实事的专项工作报告,检查街道(办事处)年度和专项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
四、组织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开展参与式预算、民生实事票决制前期调研评估,对民生微实事和民生实事实施***监督及绩效评价,并可以在本辖区开展民生实事票决制;
五、收集本辖区人大代表和选民代表对计划、预算安排的意见,监督本街道(办事处)的预算、政府投资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计划、预算监督;
六、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对任命人员履职监督工作;
七、开展对外工作交流,接待外地人大学习参观;
八、区人大常委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在办理委托事项工作遇到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