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制研究所公开选聘职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实施细则》,深圳市法制研究所采用选聘方式公开选聘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人数
政府法制研究人员2名,其中1名职位面向应届毕业生,1名面向社会人员。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的法学博士研究生(包括2006年6月30日以后毕业未分配工作的人员,如学生档案关系还在学校或学生档案迁回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的,应提供协议书或未就业证明),以及有法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应届毕业的,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取得法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宪法、行政法或法学理论专业);
(二)社会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取得法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2007年6月30日);
(四)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五)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六)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2007年6月5日。
采取传真、邮寄或电邮方式报名,报名者可登录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fzb.sz.gov.cn)报名表,按要求填写以后连同个人简历,传真、邮寄或发电邮到以下地址:
邮寄: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西区C4130室,深圳市法制研究所徐玲玲收,邮编:518035
联系电话:0755-82105104
传真号码:0755-82002956
电子邮箱:xull@fzb.sz.gov.cn
五、初选
选聘单位将根据职位需要及报名情况,按照报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初选,初选合格者进入笔试、面试。初选合格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前5日通知本人,未通过初选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六、笔试
(一)资料验证:考生在笔试当天带齐如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接受资格初审: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如有)或证明职位要求资历的详细证明材料、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证明(已婚者)、两张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笔试资格。
(二)时间及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于6月11日之前在深圳市法制办网站上公布,并将直接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凭身份证直接参加笔试。
(三)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当天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七、面试
选聘单位将对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选聘单位组织,于笔试后的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由选聘单位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八、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笔试、面试合格的考生,由选聘单位通知本人到市级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给选聘单位。
(二)考核。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设定标准,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选聘单位综合进行考核,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九、办理录用手续
(一)选聘单位根据职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二)办理职员录用手续。由选聘单位为考生办理录用手续。在录用时,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深圳市职员招聘的有关规定或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考生有伪造材料的,取消该考生的录用资格。
深圳市法制研究所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