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文书送达公告广州海韵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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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广州海韵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租赁合同书》及《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为虚假材料。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于2019年10月17日作出穗增工商注撤字〔2019〕第14号《撤销登记决定书》(详见***),决定撤销于2017年10月9日作出的准予你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因本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上述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撤销登记决定书》(穗增工商注撤字〔2019〕第14号)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6日
(联系人:莫汉华、戴思行,联系电话:020-8275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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